2012年关于对部分单位违反会议纪律的通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31 日 点击率:
吉县府字〔2013〕31号
吉县效办发〔2012〕1号
关于对部分单位违反会议纪律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遵守会议纪律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塑造良好单位形象,确保政令畅通的基本要求。2012年1月30日召开的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一再强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执行力。1月31日下午,县委召开了县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体会议以及全县组织、宣传思想、统战工作会议,会前明确了各乡镇、各部门参会人员,绝大多数单位、部门参会人员能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但有些单位、部门对县委的要求阳奉阴违,依然对干部作风建设不重视,违反会议纪律,不请假,无故缺会、代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缺会单位:
县太平洋寿险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科技局、县政协社会发展委、县烟草专卖局、县医药公司。
二、代会单位:
县人保公司、县信访局、县直工委、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开发办、县工商局、县商业局、县农村信用社、县邮政储蓄银行、县供电公司、县长运公司、县公路分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移动公司、县质监局、县住房公积金办。
会后,县移动公司、县质监局、县住房公积金办三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说明了情况。
为严肃纪律,根据《吉安县执行力建设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吉办发[2010]12号)、《吉安县执行力建设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吉办发[2010]4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缺会、代会单位通报批评,并对缺会单位处罚金1000元上交县财政。
希望被通报的单位认真反思,切实整改。各乡镇、各部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按要求参会。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会前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主持会议的县领导请假,不能迟到、早退、代会,更不能无故缺席,切实维护会议纪律的严肃性,树立良好的机关干部形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县效能办将在全县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中继续加强会议纪律检查工作,对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
吉 安 县 效 能 办
主题词:机关效能 会纪会风 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