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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供电公司违反会议纪律情况的通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2 日  点击率:

吉县府字〔2013〕31号

 

 

吉县效办发〔201225

       

关于县供电公司违反会议纪律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12924下午3时,县委、县政府召开永和镇锦源村科学发展示范项目推进会。会议通知要求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按时参加会议,但县供电公司违反会议纪律,不经请假,无故不按要求安排领导参加会议,严重影响会议效果。根据县委领导指示,县效能办对县供电公司违反会议纪律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12924上午,县供电公司接到县政府办公室的会议通知后,在家主持日常工作的党委书记潘延坪不参加会议,也不请假,仅安排永和供电所所长肖耀辉代替参加永和镇锦源村科学发展示范项目推进会。会议开始后,肖耀辉发现参加会议的人员都是各单位的主要领导,立即向潘延坪作了汇报,潘延坪仍要求肖耀辉继续代会。会中,县领导发现肖耀辉不是单位领导时,要求肖耀辉回去告诉县供电公司安排领导参加会议,但肖耀辉短暂离开会场后,未将县领导指示向公司领导汇报,仍然回到会场。并在大会上谎报公司领导全部在省、市出差、开会,没有一个在县里。经查实,当天下午,县供电公司7个班子成员,除刘四新经理在北京学习外(已请假),其他公司领导全部在家。

县供电公司违反会议纪律现象,暴露了县供电公司平时疏于管理,大局意识差,组织纪律性不强。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全市会风会纪的通知》(吉办字[2012]167号)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县执行力建设效能问责办法〉的通知》(吉办发[2012]21号)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县供电公司违反会议纪律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责成县供电公司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认真进行整改。

县供电公司党委书记潘延坪,政治敏感性不强,组织观念淡薄,对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敷衍塞责,虚于应付,明知故犯,执行力差,对县供电公司严重违反会议纪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全市会风会纪的通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县执行力建设效能问责办法〉的通知》第四章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对潘延坪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

永和供电所所长肖耀辉,无组织、无领导,不但不认真落实县领导指示精神,还公然在大会上欺骗组织,欺骗领导,谎报公司领导去向,造成恶劣影响。县供电公司对肖耀辉所犯错误进行了严肃处理,免去其永和供电所所长职务,并调离永和供电所。

会风是作风的基本体现,县委、县政府多次强调端正会风、严肃会纪问题,要求与会单位遵守会议纪律;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希望被通报的单位和干部认真反思,切实整改。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严肃全市会风会纪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会风会纪的要求,按要求参加会议,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县效能办将继续加强会议纪律检查工作,对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

 

 

吉 安 县 效 能 办

20121012

 

 

 

 

 

 

 

 

 

 

 

 

 

 

 

 

 

 

 

主题词:机关效能    会议纪律    通报

抄报: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县人大主任,县政府县长、

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市效能办

吉安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10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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