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强制为执行 重拳出击促履清——吉安县法院执行一起机器设备拒付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0日 点击率:
本应移交给申请人的机器设备,因被执行人拒不交付,导致案件迟迟不能执结,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蒙受损失。近日,我县法院组织15名干警,赶赴九江市武宁县万福工业园区,强制执行江西某药业公司与武宁某玻璃制品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对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的设备予以强制拆卸,并现场交付给了申请人。
据悉,江西某药业公司与武宁某玻璃制品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武宁某玻璃制品公司应支付违约金及返还货款共5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武宁某玻璃制品公司未履行,江西某药业公司遂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申请人申请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24件机械设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4月27日,我县法院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所有的24件设备以流拍保留价53.24万元交付申请人抵偿债务,并限被执行人在十五日内交付机器设备,但被执行人逾期未交付。
5月28日上午9时,三辆警车载着15名法院干警到达武宁某玻璃制品公司门口,现场随即拉起了警戒线。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说明情况,要求其配合执行,在被执行人拒不主动交付机器后,遂组织专业人员强制拆卸涉案机器。同时疏散工人及围观群众,向工人们解释法律、安抚情绪,维护厂内安全秩序。下午14时,成功将涉案机器设备交付给申请人。
次日,被执行人即积极主动与该院和申请人积极联系并履清判决义务,将52万余元标的款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付清,该案至此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此次异地强制执行,是我县法院打击老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该院将继续以攻坚克难的决心,重拳出击,有力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切实提高执行质效,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