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8日 点击率:
吉安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1. 2编制依据
1. 3工作原则
1. 4适用范围
1. 5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2、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 1组织机构
2. 2指挥部职责
2. 3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2. 4现场指挥部职责
2. 5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 6现场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3、预警及信息报告
3. 1预警
3. 2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 1响应分级
4. 2响应程序
5、处置方案
5. 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5. 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5. 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5. 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5.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5. 6群众的安全防护
5. 7新闻报道
5. 8应急处置结束
6、后期处置
6. 1善后处置
6. 2保险
6. 3事故调查
7、保障措施
7. 1通信保障
7. 2应急队伍保障
7. 3应急专家保障
7. 4应急装备保障
7. 5应急经费保障
7. 6宣传、培训和演习
8、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8. 1个人防护器具佩戴
8.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8.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8. 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8.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8.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8.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9、附则
9. 1奖惩与责任追究
9. 2制定与解释
9. 3预案修订
9. 4预案实施时间
10、附件
10.1吉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及组织结构示意图;
10.2吉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10.3全县危险化学品重点危险源分布情况一览表;
10.4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10.5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程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整体应急能力,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吉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杜绝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不含)以下死亡,或者10人(不含)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4)县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
事故等级划分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条规定为准,危险化学品范围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为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不适用本预案,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依照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的应急预案实施。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不适用于本预案。
1.5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划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2、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安监局、宣传部、政府办(应急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铁路办、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财政局、消防大队、民政局、气象局、工信委、电力公司、电信局、发改委、监察局、总工会、人保局、城乡建设局、吉安高新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
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796-8441239。
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并授权。
2.2指挥部职责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发生在吉安县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设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3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危化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定期检查落实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工作,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4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故现场情况;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2.5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执行上级指令。负责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县政府办(应急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县卫计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检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对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受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处置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鉴定。
(7)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铁路办:负责组织运输队伍和装吊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助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对其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统一安装GPS,随车携带运输证。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9)县工信委:负责组织生产经营企业有偿提供抢险物资,协助政府组织恢复生产。
(10)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需经费及应急救援资金划拨工作。
(11)县电力公司:负责事故区域内的电力保障。
(12)县电信局:负责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
(13)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资料数据。
(14)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5)县监察局、总工会:参加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的或其授权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及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17)县人保局:负责工伤保险、协助善后安置等工作。
(18)县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等善后工作。
(19)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和大型建筑实施抢险的应急方案,配备必要的大型施工机械和操作人员,随时投入救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6现场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应急办)、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联系驻军援助工作,向市、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
(2)施救处置组:由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控制危险源,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堵漏、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的区域的洗消工作。
(3)伤员抢救组:由县卫计委牵头,负责抢救伤员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在事发现场或医疗机构中得到及时的救治。
(4)安全疏散组:由县公安局和事发地政府牵头,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保持社会治安稳定,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
(6)物资供应组:由县工信委、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7)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保护监督及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8)专家组:由县安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和机构的作用,研究开发专业处理技术,加强技术储备,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9)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事发地在工业园区内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事故发生单位应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后勤工作。
(10)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牵头,各新闻媒体组成,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和救援情况,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新闻报道和发布,编写快报和救援情况报告。
3、预警及信息报告
3.1预警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预警,分别与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响应相对应。
(1)预警级别
四级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轻微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由于扩散距离较近,不会影响周边居民,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三级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少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由于扩散距离较近,不会影响周边居民,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二级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较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一级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影响周边居民,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2)预警发布和解除
四级预警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发布和解除,三级、二级、一级预警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授权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发布和解除,报县应急办备案。
3.2信息报告
(1)发现事故苗头或已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公安、消防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2)当地有关部门(或应急机构)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报告的方式采取先电话快报,再书面补报。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七、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报告事故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
Ⅰ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 万人以上、或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 人中毒、或5000~10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Ⅲ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 人死亡、或30~50 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Ⅳ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30 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程序,县公安、安监、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领导赶赴现场,通知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指导当地乡镇政府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视情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导下,组织力量先行处置抢险救援工作,视情请示上级政府启动预案。
4.2响应程序
(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指挥部应指派现场应急总指挥,调集各组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发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县安监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负责指导,以消防部门为主要力量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5、处置方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或腐蚀性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5.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消除。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往往具有多重属性,要按照危险程度排序,采取一种或多种防护措施。
5.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县消防大队、企业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
5.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县消防大队、企业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
5.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县消防大队、企业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市特勤支队、防化兵队伍等)。
5.5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处置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处置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5.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7新闻报道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生可能产生国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协调县委宣传部,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5.8应急处置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送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由环保局负责;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查勘理赔, 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6.3事故调查
县政府组织或根据县政府授权由县安监局组织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进行一般事故的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经验教训总结、改进建议和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意见;属于上级政府管辖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参与事故调查。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保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
7.2应急队伍保障
县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救援队。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
7.3应急专家保障
成立应急救援专家小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7.4应急装备保障
依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装备器材为主;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5应急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县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应急经费用于日常应急装备维护,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资金,不得挪为他用。
7.6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专业部门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习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应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演练。
8、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8.1个人防护器具佩戴
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眼睛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戴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
8.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器灭火,用消防栓水冷却。
8.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按“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8.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1)如果事故现场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在灭火的同时尽快转移存放的物品。
(2)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抢险救援工作应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
8.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1)遇易燃液体火灾,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压力及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流淌的易燃液体。
(2)对小面积(一般10㎡内)液体火灾,用泡沫、干粉等灭火器更有效。大面积液体火灾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等灭火器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容器。
(3)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
(4)切断火灾、爆炸地点的电源后实施救援,在确定不会引发电气火灾爆炸和触电的情况下恢复供电。
8.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做到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的原则。
8.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发生事故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9、附则
9.1奖惩与责任追究
县人民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追究责任。
9.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指挥部成员,由于人事变动不在其岗位的,由接任者自行替补。
9.3预案修订
本预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吉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协调及组织结构示意图
吉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救援指挥部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现场指挥部 |
综
合
协
调
组 |
施
救
处
置
组 |
伤
员
抢
救
组 |
安
全
疏
散
组 |
安
全
警
戒
组 |
物
资
供
应
组 |
环
境
监
测
组 |
专
家
组 |
后
勤
保
障
组 |
宣
传
报
道
组 |
附件2:
吉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县政府 |
张隆富 |
副县长 |
8442397 |
13879699869 |
县政府办 |
罗勤华 |
主 任 |
8442394 |
13970450366 |
县安监局 |
曾宪林 |
局 长 |
8441090 |
13907060050 |
县监察局 |
吴振球 |
局 长 |
8433535 |
13970450396 |
县公安局 |
易 菲 |
副政委 |
8411669 |
13979625091 |
县委宣传部 |
曾昭志 |
副部长 |
8442390 |
13970630030 |
县卫计委 |
胡云龙 |
主 任 |
8441088 |
13807964769 |
县交通运输局 |
罗 通 |
书 记 |
7117827 |
13576834898 |
县公路分局 |
周小东 |
局 长 |
8442798 |
18970616868 |
县铁路办 |
刘加生 |
主 任 |
8435558 |
13907060036 |
县总工会 |
刘永久 |
常务副主席 |
8445706 |
13607964152 |
县工信委 |
黄宗彪 |
主 任 |
8442145 |
13970655629 |
县财政局 |
张顺生 |
局 长 |
8442315 |
13907960024 |
县人保局 |
刘炎香 |
局 长 |
8442529 |
13807964966 |
县发改委 |
郭莱华 |
主 任 |
8442089 |
13607963839 |
县民政局 |
李才生 |
局 长 |
8432486 |
13979625019 |
县环保局 |
钟健生 |
局 长 |
8951108 |
13970667796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黎 亮 |
局 长 |
8412769 |
13970685808 |
县气象局 |
周 俊 |
局 长 |
8434108 |
13879657086 |
县城乡建设局 |
赵仲华 |
局 长 |
8442111 |
13507969559 |
县消防大队 |
肖 峰 |
大队长 |
119 |
13907967551 |
县电信局 |
段旭华 |
经 理 |
8446888 |
18979671902 |
县供电公司 |
刘四新 |
经 理 |
8461688 |
13707967811 |
吉安高新区管委会 |
李祖福 |
副主任 |
8402081 |
15879696606 |
敦厚镇 |
罗春华 |
镇 长 |
8401077 |
13970450343 |
永阳镇 |
彭恩全 |
镇 长 |
8752056 |
13970464430 |
天河镇 |
叶春茂 |
镇 长 |
7113796 |
13879601350 |
万福镇 |
刘辉茂 |
镇 长 |
8530789 |
13517965239 |
固江镇 |
周晓斌 |
镇 长 |
8791989 |
13979628498 |
横江镇 |
曹仁友 |
镇 长 |
8649521 |
13970667538 |
永和镇 |
李和平 |
镇 长 |
8760006 |
13970616468 |
桐坪镇 |
胡云祥 |
镇 长 |
8570020 |
13879657754 |
油田镇 |
王卫先 |
镇 长 |
8590036 |
13507969406 |
凤凰镇 |
王咏志 |
镇 长 |
8478092 |
13970616440 |
敖城镇 |
刘瑛琦 |
镇 长 |
8731027 |
13970604009 |
梅塘镇 |
刘师瑞 |
镇 长 |
8610026 |
13576620642 |
浬田镇 |
刘智谋 |
镇 长 |
8793508 |
13970454309 |
北源乡 |
陈超东 |
乡 长 |
8535125 |
13970616545 |
大冲乡 |
王明和 |
乡 长 |
8538112 |
13907069276 |
登龙乡 |
李水英 |
乡 长 |
8756199 |
13517965319 |
安塘乡 |
胡崇城 |
乡 长 |
8758508 |
13879699446 |
官田乡 |
程晓华 |
乡 长 |
8710308 |
13970655939 |
指阳乡 |
王 峰 |
乡 长 |
87360250 |
13707068038 |
附件3:
全县危险化学品重点危险源分布情况一览表
编号 |
危险源所在单位 |
单位
地址 |
主要危险
化学品类别 |
备注 |
1 |
吉安科茂树脂有限公司 |
吉安高新区敦厚片区 |
易燃易爆 |
松节油 |
2 |
江西金安林产实业有限公司 |
井开区 |
易燃易爆 |
松香、松节油 |
3 |
吉安中科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吉安高新区凤凰片区 |
剧毒 |
无水氢氟酸 |
4 |
中石化加油站 |
全县大部分乡镇 |
易燃易爆 |
汽油,19家 |
5 |
中石油加油站 |
全县部分乡镇 |
易燃易爆 |
汽油,9家 |
6 |
社会加油站 |
全县部分乡镇 |
易燃易爆 |
汽油,9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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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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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即: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TNT;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3项。
第1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第2项: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
第3项:其它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
附件5: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程序
一、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或报警后,根据报告的内容和预案条件对比,研判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后,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办(应急办)和总指挥,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指派现场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根据预案成立由各单位组成的应急救援工作组。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调集各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二、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
三、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救援方案和防范措施。
四、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五、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立即到达事故现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1、由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事故
(1)此类事故由安监局牵头负责;
(2)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
(3)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和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须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4)公安、环保、卫生、消防、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抢救、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监测、报告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由道路、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
(1)此类事故由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2)交通运输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3)查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检查引发事故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并协助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4)安监、公安、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3、由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环境污染、水质污染事故
此类事故由环保局牵头负责,县安监局协调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六、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环保局负责处置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防大队进行现场清洗工作,事发地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善后工作。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