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1日 点击率:
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吉市信用发〔2018〕2号
关于印发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关于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吉市信用发〔2017〕1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的通知》(吉府办字〔2015〕28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各成员单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产品应用、诚信宣传教育、落实工作任务等五大方面,实行百分制。在基本考核内容以外,被考核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单位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重要创新举措,且成效明显,得到省、市有关部门或新闻媒体大力推广的事项,给予加分奖励。
第五条 原则上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按照考核工作指标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含80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和市政府表彰奖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先进县(市、区)、开发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对落后县(市、区)、开发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直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2.各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1
市直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满分100分,附加10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依据 |
考核方式 |
|
一 |
工作机制建设 |
25 |
|
||||
1 |
工作机构与人员组建 |
5 |
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工作联络员,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
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络员的得5分;未明确的不得分;少一项扣2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
|
2 |
工作运行机制 |
20 |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部署,结合行业管理工作实际,以信用管理为手段,制定行业信用工作制度,并开展行业信用建设。 |
制定工作制度的得5分,积极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得15分【其中,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对应部门的,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占5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应部门工作总署、督促情况占10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
|
二 |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
20 |
|
||||
1 |
“双公示”信息公示与报送 |
10 |
按时按要求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本行业部门网站公示信息,并向市信用办报送信息。 |
按时按要求报送得5分,不按时按要求报送不得分。 |
市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计资料 |
材料审核 |
|
2 |
信用信息报送及信用平台共享交换 |
10 |
按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报送信用信息,或和市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共享交换。 |
按时按要求报送或交换共享的得10分,不按时按要求的不得分。 |
市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计资料 |
材料审核 |
|
三 |
信用产品应用 |
20 |
|
||||
1 |
制定信用产品应用实施办法 |
5 |
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承诺、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实施办法。 |
出台实施办法的得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市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计资料 |
材料审核 |
|
2 |
信用产品应用 |
15 |
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中使用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具体情况。 |
每应用一项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
应用成效相关统计资料 |
材料审核 |
|
四 |
信用宣传教育 |
15 |
|
||||
1 |
宣传教育 |
5 |
1、结合单位职能,自主开展各类信用宣传教育活动,有活动实施意见或活动照片等。2、能根据市信用办统一活动部署,积极参与各类活动。 |
自主开展相关活动的得3分;能参与市信用办组织的活动的得2分。 |
相关报道 及照片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
2 |
工作报送 |
5 |
1、报送每半年工作开展情况。2、定期向“信用吉安”公众号及网站提供本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动态。 |
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工作动态等每报一篇得1分,最高得5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
|
3 |
信用培训 |
5 |
自主举办专题培训情况,有简报、活动照片等;组织人员参加市统一安排信用知识培训情况。 |
自主举办专题培训得3分;积极参加市级培训得2分。 |
相关报道 及照片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
五 |
落实工作任务 |
20 |
|
||||
1 |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
10 |
本部门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相关文件和案例。 |
制定相关文件的得5分;1个典型案例得1分,最高得5分。缺报典型案例的不得分。 |
相关文件和统计资料 |
材料审核 |
|
2 |
“红黑榜” |
10 |
按时按要求在本行业部门网站公示,并向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
制定本行业“红黑榜”发布制度的得5分;按时报送“红黑榜”信息的得5分。缺报不得分。 |
市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计资料 |
材料审核 |
|
六 |
工作创新
(附加分) |
10 |
在本系统(单位)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产品应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重要创新、突破进展或大幅度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得到省、市有关部门推广或在市级以上媒体被宣传报道的,由考核小组酌情加分,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 |
文件资料
实地调研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
附件2
各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满分100分,附加分10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依据 |
考核方式 |
一 |
工作机制建设 |
15 |
|
|||
1 |
组织建设情况 |
5 |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工作机构。 |
以县(市、区)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正式下文为准,成立的得5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
2 |
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运行机制 |
10 |
制定县(市、区)、开发区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或要点及任务分工。完善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及联络员工作制度;制定县(市、区)、开发区“红黑榜”发布制度及联合奖惩制度。 |
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信用领导小组正式文件出台方案或要点及分工的10分;未出台的不得分;缺少一项的扣2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
二 |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
20 |
|
|||
1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报送 |
5 |
按时按要求在本地区政府网站公示,并向市信用信息平台报送。 |
按时按要求报送得10分,不按时按要求报送不得分。 |
市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计资料 |
材料审核 |
2 |
公共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 |
5 |
每年及时更新信息资源目录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 |
按时按要求报送得5分,不按时按要求报送不得分。 |
市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计资料 |
材料审核 |
3 |
信用信息报送及信用平台共享交换 |
10 |
按时按要求报送信用信息,或与市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共享交换。 |
按时按要求报送或者系统交换共享得10分,不按时按要求报送不得分。 |
市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计资料 |
材料审核 |
三 |
信用产品应用 |
20 |
|
|
|
|
1 |
制定县(市、区)、开发区信用产品应用相关制度 |
5 |
制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承诺、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实施办法。 |
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信用领导小组正式文件出台的得5分,未出台的不得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
2 |
信用产品应用 |
15 |
在县(市、区)、开发区使用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具体情况。 |
有应用的得15分,没有的不得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
四 |
信用宣传教育 |
15 |
|
|||
1 |
宣传活动 |
5 |
1、结合县(市、区)、开发区实际,自主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有活动实施意见、活动照片等。2、能根据市政府、市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活动部署,积极参与各类活动。 |
自主开展相关活动的得3分;能参与市政府、市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的得2分。没有开展相关工作的,不得分。 |
相关报道、
照片及会议签到表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2 |
工作报送 |
5 |
1、报送每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2、定期向“信用吉安”公众号及网站提供工作动态。 |
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工作动态等每报一篇得1分,最高得5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
3 |
诚信教育培训 |
5 |
自主举办专题培训情况,有简报、活动照片等。组织人员参加市统一安排信用知识培训情况。 |
自主举办专题培训得3分;积极参加市级培训得2分。没自主举办培训的不得分,缺少参与市级培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相关报道、
照片及培训签到表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五 |
落实工作任务 |
30 |
|
|||
1 |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
15 |
各县(市、区)、开发区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相关文件和案例。 |
制定相关文件的得5分;1个典型案例得1分最高得5分。缺报典型案例的不得分。 |
相关文件和统计资料 |
材料审核 |
2 |
开展区域信用建设情况 |
15 |
以信用管理为手段,加强区域信用建设,制定相关信用工作制度并开展区域信用建设。 |
制定相关信用工作制度得7分,积极开展区域信用建设得8分。 |
市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计资料 |
材料审核 |
六 |
工作创新
(附加分) |
10 |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取得重要创新、突破进展或大幅度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得到省、市有关部门推广或在市级以上媒体被宣传报道的,由考核小组酌情加分,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