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市2018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1日 点击率:
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吉市信用发〔2018〕1号
关于印发吉安市2018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安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018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吉安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个强化”,即强化数据归集、强化平台对接、强化联动协同、强化工作延伸下沉、强化信用信息应用,继续完善全市信用工作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信用基础建设,深化信用信息应用。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94号)精神,制定《吉安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
2.根据江西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全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
3.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规范信用承诺标准模板,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通过“信用吉安”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步报送至“信用江西”网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吉安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4.制定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及本年度工作要点,年底开展全市2018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吉安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5.全面完成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赋码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管理局)。推进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回传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6.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各行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通过“信用吉安”、“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发布“红黑名单”。〔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7.明确失信主体异议申诉、信用修复流程,引导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开展信用修复。探索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将信用修复与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培训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吉安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信用基础建设
8.加快“信用吉安”及地方信用专栏建设。每个县(市、区)在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建成信用专栏,作为地方信用建设工作动态、制度、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并持续更新完善专栏内容。及时上传信用信息,继续完善“信用中国(江西吉安)”网站建设,努力提升网站知名度和访问量。〔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9.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互联互通。着力提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查询和应用水平,提高平台和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
10.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完善市本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2018年版市本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提高数据处理质量,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及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各类信用信息交换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启动县(市、区)信用信息对接报送,抓好县(市、区)信用信息对接报送业务培训,梳理出台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年底前完成县(市、区)信用信息历史数据对接报送,实现信用信息、数据报送常态化。按照省下发的《2018年度设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要求,每个市直成员单位及经开区管委会全年报送信用信息不少得于10条、信用数据不少得于30万条,每个县(市、区)报送信用信息不少得于20条、信用数据不得少于300万条(其中“双公示”信息不得少于1万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1.加快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选取与有意愿、有条件、有典型意义的重点部门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行业信用信息自动定时更新,部门行业业务系统嵌入信用信息查询接口,以及推广部门联合奖惩示范应用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三、深化信用信息应用
12.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信用文件和各类联合奖惩备忘录。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各行业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能,创新奖惩范畴和措施,各地、各部门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情况、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情况,将纳入信用工作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3.强化案例报送。根据联合惩戒备忘录明确惩戒范围和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应用,及时记录和统计联合奖惩效果,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案例。〔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4.建立完善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推动在教育、民政、金融、旅游、婚恋等领域给予守信青年正向激励。〔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5.按照国家、省信用工作部署,开展涉政务、金融、电子商务等一系列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四、推动信用创新试点示范
16.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整合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7.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深度合作,健全信用档案建设和应用机制,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活动。〔牵头单位:人行吉安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8.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在相关部门间的交换共享,逐步建立广覆盖的中小企业信用记录。〔牵头单位:人行吉安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9.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县联动、信用宣传、信息公开、失信事件反馈与处理,助力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吉安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20.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与行业部门合作,开发信用产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牵头单位:人行吉安中心支行、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21.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按季度发布“诚信红黑榜”,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评选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营造诚信建设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市场管理局、市网信办、人行吉安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井冈山报社;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22.以青年文明号创建为着力点,以青年为服务对象,深入开展“诚信点亮中国”全国巡回接力活动,扎实推动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团市委、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23.强化业务培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技术交流和培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
24.合理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工作机构及人员,保障工作基本费用。〔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