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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赛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5日  点击率:

吉县干〔201751  

 


 

中共吉安县委

关于闵赛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吉安高新区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研究决定:

闵赛珍同志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第一书记;

胡顺昌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免去温阳照同志的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职务;

刘学高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国家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

免去曾光华同志的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县国家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刘孟志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杨翔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中共永阳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范梦雨同志任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共青团吉安县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罗勇同志的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钱升飘同志任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主任科员;

胡勇同志任县林业局党委书记;

免去黄小明同志的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罗晰同志任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保留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免去其县科学技术协会主任科员职务;

刘先发同志任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王永祥同志的县林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刘国新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县林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伍有君同志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曾红根同志的县公安局纪委书记职务;

欧阳荣同志任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书记;

免去赵仲华同志的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肖家辉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

曾才龙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

免去刘淑珍、郭炳根、尹耀泰同志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职务;

肖国华同志任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刘元生同志任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胡大佳同志任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罗伙根同志的县纪委副科级室主任、正科级纪检员职务,保留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胡美华同志的县纪委第五纪工委副书记、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匡训熙同志的县纪委副科级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罗腾玉同志的县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左永祥同志的县委农村工作部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龙学燃、肖海明同志的县农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刘瑾林同志的县委派驻县农业局组织员、县农业局党委委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朱诗浩同志的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周中道同志的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肖晓龙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彭雪莲同志的县工商业联合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彭勃同志的共青团吉安县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因单位升格,李祖福、许军梅、李德校、刘精铃、胡煌龙、杨信隆、王咏志刘元生、胡大佳同志原任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职务自然免除。

鉴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刘本聪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吉安县委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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