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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部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3日  点击率:

根据工作需要,我县部分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7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1、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5

2、县商务局1

3、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3人;县劳动监察局1人;县社保局2人;县就业局1人;县医保局1

4、县不动产登记中心5

5、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所3

6、县机关事务管理局1

7、县发改委1

8、县网信办2

9、县残联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县医保局岗位从全县卫计系统差额拨款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选调,其它岗位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选调(教育系统除外)。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事业心、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近两年或参加工作以来(工作不足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截止终算为20178 31 日。(30周岁指198791 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具体职位条件见附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尚在试用期内的;2014年后新招录乡镇公务员未满工作年限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计、执纪执法部门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吉安县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及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管理股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初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在资格初步审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初步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选调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对特殊岗位的招聘,经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的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

(五)试用。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试用人员,在新单位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考核打分(总分单位领导班子打分平均分×70%+单位其它有关工作人员打分平均分×30%),打分实行百分制,打整分,最后总分保留2位小数。试用期满合格(80分及以上)确定拟选调人员,未合格人员回原单位继续工作。

单位将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县人社局进行档案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凡发现与选调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因资格审查或试用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则在同一个岗位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选调。经考试、试用、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选调人员,由县人社局报县政府批准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2017 9 4日至 97 日。

2、发放准考证时间:9 15 日。领证地点:县人社局。

3、考试时间:初定笔试时间916,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本公告由县部分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选调人员岗位表

点击链接下载查看:/_mediafile/jaxzf/files/1503480953021752.xls

 

 

                   吉安县部分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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