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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查处的1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6日  点击率:

 

 

 

 

 

 

 

 

吉县纪字〔201740

 

 

关于我县查处的1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吉安高新区党工委、纪工委,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作为省级重点管理县,县委、县纪委始终把案件查处贯穿于集中整治工作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牢牢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先后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发挥警钟常鸣作用,现将查处的指阳乡农业综合站工作人员刘小平挪用公款案通报如下:

20115月,时任敖城镇经管站站长的刘小平,以妻子治病急需钱为由,向敖城镇茶园村原支部书记王彬桂(已病故)、会计徐移民提出向该村委会借款5万元,两人均表示同意。2011523,徐移民持吉安县敖城镇吉莲高速征地补偿金发放表等报账凭证向敖城镇经管站报账时,刘小平在征得徐移民同意后,当即在吉安县敖城镇吉莲高速征地拆迁补偿金发放表报账凭证上一个名叫黄芬智农户的补偿金额6318元前面增加一个“5”字,补偿金额虚增至56318元,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从敖城镇经管站茶园村委会账户上套出的5万元征地补偿款直接转到刘小平个人账户上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同时,刘小平向茶园村委会出具了5万元的借条交给徐移民。2012113,在徐移民和新任茶园村党支部书记王新桂的多次催促下,刘小平转了3.5万元到徐个人账户上。案发后,刘小平将1.5万元退缴至检察机关。经县人民法院判决,刘小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小平开除党籍处分。

基层“微腐败”看似疥癣之疾,实则溃堤蚁穴,恶化党风政风,侵蚀干群关系,动摇组织根基。只有坚决整治基层“微腐败”,才能管住管好基层“微权力”,并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当前,集中整治工作正处于成效评判阶段,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成效群众民主测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回头看”;要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常态化转换工作,确保集中整治收尾不收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作战指挥部”作用,发扬“担当实干、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始终把集中整治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刘小平案件的传达学习,引领党员领导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秉持“零容忍”态度查处基层尤其是民生和扶贫领域的“微腐败”案件,不断提升群众对于正风肃纪的获得感。

中共吉安县纪委

2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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