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查处的1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6日 点击率:
吉县纪字〔2017〕40号
关于我县查处的1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吉安高新区党工委、纪工委,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作为省级重点管理县,县委、县纪委始终把案件查处贯穿于集中整治工作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牢牢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先后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发挥警钟常鸣作用,现将查处的指阳乡农业综合站工作人员刘小平挪用公款案通报如下:
2011年5月,时任敖城镇经管站站长的刘小平,以妻子治病急需钱为由,向敖城镇茶园村原支部书记王彬桂(已病故)、会计徐移民提出向该村委会借款5万元,两人均表示同意。
基层“微腐败”看似疥癣之疾,实则溃堤蚁穴,恶化党风政风,侵蚀干群关系,动摇组织根基。只有坚决整治基层“微腐败”,才能管住管好基层“微权力”,并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当前,集中整治工作正处于成效评判阶段,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成效群众民主测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回头看”;要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常态化转换工作,确保集中整治收尾不收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作战指挥部”作用,发扬“担当实干、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始终把集中整治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刘小平案件的传达学习,引领党员领导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秉持“零容忍”态度查处基层尤其是民生和扶贫领域的“微腐败”案件,不断提升群众对于正风肃纪的获得感。
中共吉安县纪委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