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年终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9日 点击率:
吉县府办字〔2017〕187号
吉安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年终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
年终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16〕6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工作,加大涉农扶贫资金整合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涉农扶贫资金,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财政涉农项目与资金整合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得到巩固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西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一整合、科学规划、管理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要求,探索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有效途径,为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发展升级提供资金保障。
(二)实施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我县内生动力,以脱贫摘帽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得到巩固提升。
(三)基本原则
1.落实主体,统筹使用。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是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实施和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做到统一整合资金、统一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精准规范安全高效。
2.多方筹集,全面整合。除整合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外,把省市单位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企业赞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围绕我县在全省贫困县率先脱贫摘帽目标,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出产业扶贫,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4.加强协调,强化责任。根据中央、省关于资金整合使用相关文件精神,统合整合范围内的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协调,超越部门利益,站在全县的高度,强化责任,精准指导,积极推动资金整合工作。对整合的各项资金原则上统筹整合使用,重点用于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各部门整合资金优先按原渠道安排,根据需要可适当打破部门之间管理权限。
5.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现有财政扶贫实施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工程验收、审计决算、档案管理等操作流程,探索建立统筹整合涉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新机制,确保涉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序。
二、整合范围
除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林业专项试点补贴、救灾资金和中央、省财政按照有关部门相关专项安排、有明确地域范围或有特定任务的项目资金外,将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列入“农林水事务支出”科目的专项资金,以及农村土地整理等与农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资金纳入整合范围。本次拟整合资金总计45206.908万元。
中央资金20539.76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78.63万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5037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29.27万元、林业补助资金1248.56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805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857.7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34.6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995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90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20万元、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84万元、中央预算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160万元。
省级资金19323.36万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294万元、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资金3660万元、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用于基层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村沼气建设部分)46万元、现代农业专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业生产、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部分)913万元、林业资源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部分)879.36万元、林业特色发展(用于油茶产业和林业特色产业发展部分)331.4万元、水利专项资金2263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825万元、扶贫县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2351.4万元、新增设施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41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47.2万元。
市级资金3144万元:水利发展建设资金108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0万元、新农村建设(市配套部分)1464万元。
县级资金2199.788万元:农业清洁工程资金1599.788万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500万元、农村安全饮水资金100万元.
其他资金:主要包括国家产业发展基金、县级产业发展基金、升级新增政府性债券资金、金融部门融资资金等。
按照资金性质和特点,将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划分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和扶贫开发三大类。
三、整合方式
资金整合的主要方式是从项目申报环节就开始整合,即所有涉农项目的申报应围绕县级农业农村发展和扶贫摘帽规划,重点投入扶贫攻坚,产业发展,美丽乡村,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危房改造,改水改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及各项民生工程和领域等,确保“建一项、成一项、发挥效益一项”。
四、资金使用方向
按照脱贫攻坚计划和我县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7年,在往年扶贫工作的基础上,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精准扶贫,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确保我县在全省率先实现脱贫摘帽的目标,把我县打造成为全国脱贫攻坚示范县。2017年计划整合涉农资金45206.908万元,筹集其他资金18099.302万元,合计63306.21万元,将从以下十个方面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一)产业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5232.95万元用于产业扶贫。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和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扶贫,进一步完善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现金奖补、产业保险补贴“四轮驱动”金融扶贫方式,帮助更多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支持推进“四个一”产业扶贫工程,加大扶贫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优先扶持贫困户发展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井冈蜜柚、横江葡萄、肉鸡、光伏等主导产业。大力推进“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项目,积极引导贫困户参与经营和务工,提高贫困户收入。
(二)就业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516.8万元用于就业扶贫。以全县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实名制纸质和电子两种就业扶贫动态台账,通过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订单式”技能培训,引导和帮助贫困户劳动力向高新区企业、城市社区服务业、现代农业产业等领域转移就业,提高贫困家庭劳务收入水平,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三)安居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1815.3万元用于安居扶贫。按照集中新建、分散新建、乡村代建方式,坚决执行拆旧建新原则,帮助农户解决住房问题,决不让一个贫困群众住在危旧房里奔小康,同时着力将集中安置点打造成具有乡村风貌鲜明、民居特色浓郁、建筑层次分明、基础配套完善、群众安居乐业的集中安置示范点。
(四)保障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4886.1万元用于保障扶贫。将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名单与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名单逐户比对,摸清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未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推进贫困线和低保线“双线合一”,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对象的有效衔接。在落实现有农村低保和五保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提高兜底保障水平,确保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年人均收入超过现行国家扶贫标准,进一步筑牢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底线。
(五)健康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3307.28万元用于健康扶贫。从2017年开始,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新农合,其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代缴,确保贫困人口参合率100%。提高大病报销水平,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的参合人,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起付线每年只扣减一次;二次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55%,6-35万元按90%补偿,普通参合群众10-35万元按90%补偿。继续按保险筹资不低于每人100元的标准,由市、县财政按1:9比例负担,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种类由原来的14种增加到39种,为每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六)教育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1211.35万元用于教育扶贫。认真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本县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覆盖,并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提高资助标准,不断提升贫困学生教育温暖指数;提升办学品位,积极引导贫困户子女自愿选择职校,培养贫困学生一技之长,不断提升贫困学生发展指数。
(七)村庄整治扶贫
整合资金23798万元用于村庄整治扶贫。2017年计划安排600个美丽乡村建设点,到2018年,实现全县所有村庄新农村建设“扫一遍”的目标。对前线83个已脱贫的贫困村村庄整治成效进行“回头看”,找准差距,补齐短板,进一步巩固提升贫困村村庄整治成效。加大对3个未退出贫困村扶持力度,全面打通交通、水利、电力、通讯、文化、卫生等设施扶贫“最后一公里”,确保3个贫困村全部达到退出标准。
(八)生态保护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249.39万元用于生态保护扶贫。加快推进人工造林,2017年,完成造林补贴项目2600亩,完成长防林人工造林9000亩,计划覆盖贫困农户12户,贫困人口62人。加快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2017年,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6800亩,其中更新改造4230亩、补植改造2570亩,计划覆盖贫困农户9户,贫困人口35人。积极开展森林抚育,2017年,实施森林抚育28700亩,计划覆盖贫困农户6户,贫困人口28人。继续落实好全县36.88万亩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确保落实到户到人,为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入。逐步推进碳汇交易,创新农民从森林生态服务中收益现金货币,增强农民可待续经营森林的信心。
(九)基础设施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22289.04万元用于基础设施扶贫。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设施扶贫工作方案,根据扶贫需求,统筹推进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确保剩余3个贫困村实现脱贫摘帽,巩固退出贫困村脱贫成果;贫困村水利设施和饮水安全明显改善,确保到2020年,安全饮水工程保障能力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农村安全饮水全面达标;贫困村生产生活用电全面改造升级,贫困村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更加均等,确保实现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
五、方法与步骤
涉农扶贫资金的整合,实行“三统一分”,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申报入库、统一分配使用、分部门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农业开发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涉农扶贫资金整合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资金整合工作的管理,协调部门之间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项目管理
1.建立项目库
涉农扶贫资金整合项目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申请立项单位和部门必须根据我县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及发展重点和扶贫摘帽规划的要求,按照资金整合有关规定分部门编制项目计划。
涉农扶贫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编制的计划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组织项目评审人员对项目逐一评审论证。对符合政策要求和发展规划的项目,分类归入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充实。
2.项目审批
按照相对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地点、集中资金投入的原则来安排项目和资金额度,有条件的项目应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
项目申报和审批的具体程序是:项目主管部门或各乡镇提出项目安排计划→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批准。
(三)组织实施
项目计划批复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规划设计,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统一协调项目建设,统一管理项目资金运行,统一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资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未经规划、设计的项目不得开工,不予以验收,不予拨付资金。
项目实施完毕后,由项目单位写出书面验收申请(包括项目完工情况、自验情况及验收申请等内容),分别报项目主管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主管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项目单位上报的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专人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六、项目资金监督与管理
涉农整合项目资金实行“多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新的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突出扶贫、集中使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的原则。
(一)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中标通知书、交易确认书、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或审计报告和验收报告,填报用款申请书并附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1.付款方式:项目建设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变更管理及资金拨付的通知》(吉县府办字〔2016〕77号)执行。属扶贫项目的,在不超过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可适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2.付款程序:对移民搬迁、务工交通补贴、“雨露计划”补贴、贷款贴息、产业化奖补等补贴至个人的资金则通过“一卡通”发放;对经过公共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中标单位;对由村理事会组织实施的小型项目,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到乡镇财政所账户;
3.审计决算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单个项目资金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经县财政局委托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后方可报账(其中扶贫项目资金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项目单位填报项目工程验收决算单,经县扶贫和移民办审定后也可报账);单项项目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县审计局审计后方可报账。
(二)完善监督机制
1.统筹整合使用后的涉农扶贫资金,相对集中,数额较大,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整合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实行政务公开,推进项目公示制。有关部门应将涉农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方案、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将涉农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二是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涉农扶贫整合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
3.财政、审计、监察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农扶贫整合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和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涉农扶贫整合资金的监督管理检查机制,对不按规定申报审批项目、不按规定使用涉农扶贫整合资金、随意扩大开支范围、随意提高开支标准以及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涉农扶贫整合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对整合的涉农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通过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实行定期总结和量化评估制度。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建立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对项目实施进度快、质量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和乡镇,在分配项目和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反之,除减少资金规模外,造成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以保证整合涉农扶贫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