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宪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3日 点击率:
吉县府字〔2017〕32号
关于曾宪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吉安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曾宪林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朱经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肖小果同志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主任职务;
王用来同志任县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李兵强同志任县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明园同志任县统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晶晶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小平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正科级);
彭国权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富齐同志任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国栋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胡维川同志的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彭日钿、肖玉红同志任县立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济绵同志的县立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周银根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
免去罗中传同志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胡清名、叶兴米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宝根、刘水英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刘永兵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刘丽明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免去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肖东明同志的县中医院院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朱文斐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郭萍玲同志的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肖义成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肖吉生同志任县档案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郭天喜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任科员;
刘理芙同志任县商业局主任科员;
免去刘冬香同志的县商业局副局长职务;
汤海平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步军、邹俊同志任县现代农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洋、钟兴斌同志任县吉州窑保护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章崚同志的县吉州窑保护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常增同志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陈咏清同志任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
肖晓晖同志任县社会救助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娟同志的县社会救助局局长职务;
吴富生同志任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福华山水库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会明同志聘任为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晖同志任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戴锋同志的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因机构撤销,刘孟志、罗丽丽同志原任县广播电视台的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2017年10月 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群众团体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