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人民政府治超责任划分
作者: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 点击率:
责任
项目 |
责任内容 |
扣分标准 |
分值 |
责任
单位 |
组织
领导
保障 |
1、成立治超组织机构(县冶超办),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2、制定治超工作方案,建立治超工作机制。
3、设置流动治超稽查点;组建治超联合执法队,开展治超执法工作。
4、加强治超执法队伍管理,落实执法人员。
5、保障治超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6、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 |
1、未成立治超小组扣1分,未明确相关职责扣1分。 |
2分 |
政府办 |
2、未制定治超工作方案扣1分。 |
1分 |
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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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设置流动治超稽查点扣1分,未组建联合治超执法队伍扣1分。 |
2分 |
公路局、交警、交通运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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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落实执法人员扣2分。 |
2分 |
公路局、交警、交通运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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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将治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扣1分。 |
1分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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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治超工作推诿、失职扣2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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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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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每项扣1分。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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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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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对投诉、举报认真处理,发现一起扣1分。 |
2分 |
治超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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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
监管 |
1、督促辖区交通运管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巡查货运源头单位。
2、督促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对不符合机动车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牌号。
3、督促辖区安监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负责对煤矿企业车辆装载行为进行监管。
4、督促辖区国土部门取缔非法采矿企业;合法企业规范其装载行为、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矿。
5、督促辖区城乡建设部门规范钢材、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渣土的装载行为,严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上路。
6、督促辖区水利、港航部门取缔非法采砂场,规范砂石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运输砂石的车辆出砂场。
7,加强辖区重要出入口的技术监控,安装监控设备。 |
1、未向货运源头单位派驻工作人员或进行日常巡查扣1分;未取缔非法拼装、改装车辆扣1分;
未对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黑名单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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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交通运管、市场监督、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 |
2、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车辆注册运营的,发现一辆扣0.5分。 |
5分 |
交警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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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不符合机动车标准的车辆发放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发现一辆扣0.5分。 |
5分 |
交警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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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追究超限超载运输造成安全事故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扣2分。 |
2分 |
安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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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对煤矿企业车辆装载行为进行监管的,发现一辆扣0.5分。 |
3分 |
安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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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取缔非法采矿企业,发现一家扣0.5分。 |
5分 |
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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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规范瓷土、稀土、铁矿、钢材、水泥、砂石等装载行为,超载超限运输上路的发现一辆扣0.5分。 |
5分 |
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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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砂石场、矿场、钢材、水泥、重点货源单位未按要求安装称重设备的,发现1家,扣0.5分。 |
5分 |
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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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在采砂场、矿山、拌合站(场)等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的,发现1处,扣0.5分。 |
2分 |
交通运管、安监部门、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部门、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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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
站点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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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上级治超工作部署开展源头和路面治超执法工作。
2、执法人员配合到位,持证挂牌上岗。
3、对超限超载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准确,记录完整。
4、处罚公开,建立完善的案件处理档案。
5、严格执法,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使用统一罚没收据、无重复处罚。
6、罚款金额上缴财政专户,无挪用、截留等违纪行为。
7、坚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消除违法状态不予放行。
8、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9、对举报、投诉、上级批办件、抄告件及时处理、办复。
10、治超站点应公示认定处罚标准、主管单位、人员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11、岗位分工明确,职责、制度健全;实行24小时值班制。
12、严格依照治超现场工作流程实施检测。
13、执法工作中着装整洁、证件佩带齐全,文明用语。
14、卸载货物存放有序、记录齐全、准确。
15、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16、检测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测标定合格。 |
1、未开展源头和路面治超执法工作的扣2分。 |
2分 |
水利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管 |
2、执法人员未挂牌持证上岗的,每人扣0.2分。 |
1分 |
所有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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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违法事实认定不准确,记录不完整得,每次扣0.5分。 |
1分 |
公路局、交通局、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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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法文书不完整的每次扣0.2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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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实行罚缴分离,挪用、截留罚没款的扣2分。 |
2分 |
公路、
交警等
所有
执法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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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超限超载车辆不消除违法状态放行的,发现一辆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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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一起扣1分;违规违纪问题被媒体曝光属实的扣2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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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举报、投诉、上级批办件、抄告件办理不及时的,一件扣1分。 |
2分 |
源头部门、 治超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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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治超认定处罚标准、主管单位、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内容缺1项扣0.5分。 |
2分 |
公路局、交通运管、交警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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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岗位分工不清、制度不全、值班记录缺失每项扣0.2分;未实行24小时值班的扣0. 5分。 |
1分 |
公路
局、
交通
运管、
交警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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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公开工作流程扣0.5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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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服装不统一的扣0.2分,不使用文明用语的扣0.2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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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卸载货物杂乱、货损和记录不全
的扣0. 2分。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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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办公、生活场所脏乱差的扣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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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的扣0.5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扣2分。 |
2分 |
公路局
交通运管、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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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检测设备无效或过期的扣2分。 |
2分 |
公路局、
交通运管、交警、市场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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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与信
息报
送 |
1、加大治超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性,为依法治超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加强新闻宣传,不出现违反政策、法规及负面影响的宣传报道。
3、定期向市治超办上报路面治理工作进展信息。
4、做好超限超载违章信息、的登记、抄告工作。
5、做好超限超载违章处理反馈的登记工作。 |
1、未及时宣传报道治超工作的扣1分。 |
2分 |
源头部门、宣传部、路面所有执法单位 |
2、出现违反政策、法规及负面影响的宣传报道的扣2分。 |
2分 |
宣传部、治超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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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定期向市治超办上报辖区源头治理、路面执法、漏网车辆等治超工作信息的,每次扣0.5分。 |
2分 |
源头部门、宣传部、治超办、路面所有执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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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报道不及时、内容失真的,每次扣0.5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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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治超信息统计迟报、错报、漏报的,每次扣0.5分。 |
2分 |
治超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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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措施 |
1、根据治超工作需要,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2、及时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治超工作顺利进行。
3、严厉打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以及强行冲卡、聚众扰乱检测秩序、故意堵塞运输通道或检测站点通道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查处,及时消除状态。 |
1、未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的,扣1分。 |
1分 |
治超办 |
2、对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发现一起扣0.5分。 |
1分 |
县政府应急办、治超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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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未及时处理的,发现1起、扣0. 5分。 |
1分 |
所有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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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强行冲卡、聚众扰乱检测秩序、故意堵塞运输通道或检测站点通道的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发现1起,扣0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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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所有
执法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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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置不当,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扣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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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
成效 |
1、辖区源头、路面治理效果明显。
2、辖区内无非法汽车改装企业。
3、治超站点交通畅通,无超限车辆蓄意堵塞交通事件。
4、无强行冲卡行为,无妨碍治超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治安案件。
5、无“黄牛”带车逃避执法检查事件。
6,源头监管措施有力,货物按规范流程和标准进行装载。 |
1、治理效果不明显,辖区超限超载率在原基础上未下降的,扣2分。 |
2分 |
治超办 |
2、因超限超载原因,辖区公路好路率明显下降的,扣2分。 |
2分 |
治超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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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现辖区内存在汽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扣2分。 |
2分 |
交通运管、市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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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辖区内治超检查点存在“黄牛”带车逃避执法检查事件每起扣1分。 |
2分 |
治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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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存在强行冲卡行为,妨碍治超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治安案件的,每起扣0 .5分。 |
1分 |
治超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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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不按规范流程和标准进行规范装载的,每车扣0.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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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