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7日 点击率:
关于在全县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
督查行动的通知
吉安高新区党工委、纪工委,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肃清私人会所存在的各类问题以及从中衍生的各种歪风,根据省、市纪委的要求和安排,经县纪委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督查行动,督查行动分为自查和专项检查两个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活动
(一)自查范围及内容
1.对全县住宅内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等场所(由私人住所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进行排查,摸清情况;
2.对全县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等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摸清情况。
(二)自查时间
二、组织专项检查
1.自查工作结束后,由县纪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地税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住宅内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等场所、被取缔的私人会所、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
2.由县纪委监察局各办室和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组织对口联系单位及下属机构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的专项督查。
3.畅通信访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等平台全面公开、公示举报电话、邮箱,接收群众监督。吉安县纪委举报电话:(0796)12388、(0796)8435825;举报邮箱:jaxjwjfs@jian.gov.cn。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问题,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严格执纪,坚决遏制“会所中的歪风”反弹回潮。
2.迅速部署,严查快办。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本单位存在的“会所中的歪风”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信访举报线索要逐一核查、摸清情况,核查属实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整治,对于典型的案例要通报曝光、强化震慑。
3.及时自查,如实上报。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认真如实填报吉安县食堂、培训中心和出入住宅内具有私人会所性质“一桌餐”等场所情况自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
中共吉安县纪委
2016年11月4日
中共吉安县纪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印发
吉安县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和出入住宅内具有私人
会所性质“一桌餐”等场所情况自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项目 |
内容 |
自查情况 |
备注 |
“一桌餐”情况 |
本地本单位是否存在“一桌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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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本系统安排在
“一桌餐”场所用餐情况(场所/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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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桌餐”吃请问题线索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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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问题数/处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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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培训中心情况 |
具有接待功能食堂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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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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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的违纪线索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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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问题数/处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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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名: 2016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