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县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02日 点击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吉安县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吉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吉安县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赣安办字〔2015〕46号)和《吉安市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吉市安办字〔2015〕19号)的要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县范围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具有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巩固和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
二、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乡建设局)、水利建设工程(水利局)、交通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局)、能源建设工程和国家投资技术改造建设工程(发改委)等。
(二)整治重点
1、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2、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组织领导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开展本次专项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开展本次专项行动。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各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和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请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将实施方案于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各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9月至
(四)总结分析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建设工程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把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检查,强化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季度汇总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制定详细检查计划,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暗查抽查。县安委会办公室将于9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四)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公开信息,广泛宣传。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做好全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和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信息全过程跟踪覆盖,并公布施工、监理和监管责任人,记录健全我县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联系人:龙文锋,电话:0796-8440610;QQ邮箱:1963649005@qq.com)。
附件: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附件
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段:2015年 月 日至 月 日
行
动
开
展
情
况 |
本辖区或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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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行动的项目数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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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开展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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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出《通知》中5种整治行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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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整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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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情
况 |
本辖区或本行业内各部门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检查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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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或本行业派出检查组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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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施工项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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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出《通知》中5种整治行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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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治
情
况 |
经济处罚 |
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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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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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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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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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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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情
况 |
阶段总结通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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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传(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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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案例(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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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为本辖区内或本行业内累计数。
2.各部门应根据本表所需内容,另行制定施工项目自查
表、检查情况明细表等,由检查单位及施工项目部填写,并存
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