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1日 点击率: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09]1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特定条件: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四、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受理时间:每年7月至9月。
(二)受理部门:吉安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办公地点:县城卫生大厦四楼大厅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联系电话:0796-8440311
(三)贷款单位:吉安县联社城区信用社
办公地点:吉安县城兴华路188号(县地税局隔壁、华安大酒店对面)
联系电话:0796-8445426
(四)操作流程:吉安县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流程(点击下载)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2、借款人申请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3、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审查借款学生资格、确认贷款额度业务操作流程
4、借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到联社承办机构办理贷款审批手续业务操作流程
5、联社承办机构办理贷款审批手续业务操作流程
6、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高校回执业务操作流程
7、助学贷款发放业务操作流程
8、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业务操作流程
(五)贷款申请资格认定办法
1、贷款学生必须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基本条件,并取得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且经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贫困证明,否则不予受理;已经享受贫困大学生政府资助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贷款学生必须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特定条件(十条)之一。须提供佐证材料的特定条件有:(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须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家庭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须提供疾病证明、病历、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须提供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五、还款须知
1、正常还款。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2、提前还款。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 7月15日 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3、还款方式。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还款:(1)直接到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所属网点办理;(2)授权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从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百福卡)扣收;(3)将贷款本息资金汇入联社(合作银行)设立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本息结算账户。
4、贷款终止。发现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发放尚未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并视情况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1)学生本人自行提出终止贷款的申请;(2)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3)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4)借款学生出国留学或定居;(5)借款学生死亡;(6)出现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他情况。
5、逾期还款。
县资助中心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银行申请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银行对不讲诚信、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有权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
(1)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市、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2)将违约学生信息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3)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
(4)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六、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申贷学生须在网上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xsdksq.php;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且经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贫困证明);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5、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低保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及其大额支出发票;特(贫)困户证明;孤儿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