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3 日 点击率:
吉县府字〔2013〕31号
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
吉县办发〔2015〕14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安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
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赣发〔2015〕9号),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整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做到县乡村干部、涉及工程项目等治理对象全覆盖,做到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三资管理等治理内容全覆盖,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专项治理对象、内容和总体要求
(一)治理对象:县乡村各级干部、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参与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工程项目评审、资金拨付、决算审计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各村(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确保治理对象一个不漏,全面覆盖。
(二)治理内容: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授意、指使、强令、暗示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违法办事,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借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附件2)谋取利益;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村干部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插手干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强行要求分包参股工程、推销劳务建材、雁过拔毛阻扰工程建设的。确保治理内容一项不缺,全面覆盖。
(三)总体要求:对2013年1月1日以来立项和在建的各级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特别是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和水利、交通、市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建设的非政府性投资开发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及矿产资源项目开发中涉及的土地招拍挂,规划审批、变更,人防、消防管理,探矿、采矿权出让、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等事项进行重点核查。着力发现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纪依法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对拒不自查自纠和认真整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强有力震慑,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7月9日开始,分五个阶段进行。2016年2月1日后,专项治理进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
县委、县政府于7月14日召开全县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在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组织治理对象开展自查自纠。具体要求是:
1.项目建设单位自查。由县发改委统一组织对我县所属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吉安县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4),经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发改委。县发改委收集整理后,于
2.行业监管部门自查。发改、财政、建设、规划、房管、国土、环保、水利、交通、人防、消防等行业监管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各类政府性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治理范围、内容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形(附件3),重点查找在履行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中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办事的问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制定文件、制度、操作规则、批复等方式将部门、行业利益或领导干部个人意志制度化、法制化问题,是否存在以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供应商等方式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填报《吉安县行业监管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5)和《吉安县工程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一览表》(附件6),于
3.领导干部自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和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治理工作,组织本次专项治理对象如实填写《吉安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登记表》(附件7)。
专项治理对象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存在违规插手本地本部门或职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并从工程建设项目中退出,于
4.相关人员自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参与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工程项目评审、资金拨付、决算审计等工作的人员应主动填写《吉安县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登记表》(附件8);各项目单位、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而违规违法履职的,应主动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报告表》(附件9)或自述材料,于
5.村(居委会、社区)干部自查。按照《吉安县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办法》和《吉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村(居委会、社区)及党支部书记、主任填写《吉安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问题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10)和《吉安县村(居委会、社区)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阻扰工程建设问题自查登记表》(附件11),认真梳理违规插手干预农村资产资源处置,阻扰工程建设和违规入股等问题。县农业局统一组织对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自查,附件10由乡镇审核汇总后于
(三)监督检查阶段(
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具体要求是:
1.接受举报。受理群众举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2.个别抽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较多的重点单位及其班子成员,信访反映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及其班子成员,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等填报资料进行抽查,发现在填报中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专项审计。专项治理期间,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计划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
4.重点核查。由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带队,抽调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组成若干检查组,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的责令其补课。
要把查办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坚持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相结合,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机关要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加强协作配合。针对群众举报、个别抽查、专项审计等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梳理分类,由县纪委牵头组成若干专项检查组,深入核查,严肃查处一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案件。核查的重点主要是: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线索;2014年县政府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和非法转包分包等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发现的违规线索(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违规项目发函有关地方和单位整改的同时,抄告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平时收集掌握的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专项治理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期间,市纪委也将牵头组成若干专项检查组集中2-3个月时间,对各县(市、区)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核查。
(四)建章立制阶段(
1.清理规范性文件。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制定或本部门参与起草,由县政府印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合法、不适应、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必须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该完善的完善。
2.全面推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和场内交易。督促发改委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各行业公共资源的交易项目,严禁在网外运行和场外交易。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规范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市委、市政府将制定出台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若干规定和打击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及政府采购中违规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发改、农业、财政、审计、城建、城管、房管、国土、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领导干部不敢、不能、不想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长效机制。
(五)总结上报阶段(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认真填写《吉安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2),并于2016年1 月22日前与书面总结一同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治理,是我县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整改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干部尤其是专项治理对象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治理是组织上给予存在违规问题干部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要珍惜和把握这个机会,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明确治理内容,把握时间节点,认真把自己摆进去,从严从实查找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为了加强领导、推动有力、保障到位,建立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发文),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两天一调度,常务副组长一周一调度,第一副组长两周一调度,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和调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并对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自查自纠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及查处典型案件情况予以通报,形成震慑。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以及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三)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本年度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对重要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政策指导。县发改委牵头负责组织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发现并查处纠正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县农业局牵头负责组织村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农村资产资源处置行为的清查,发现并纠正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行为,重大问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严格把握政策。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专项治理对象自查自纠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时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重要内容及依据,如填报内容与查核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在自查自纠期间(
(五)落实配套工作。专项治理期间,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并与全县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双向治理,同步推进。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将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在被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采取谈话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取消奖励工资、调整岗位、降职使用、辞职辞退、党纪政纪法律处理等形式,严肃追究责任。涉及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对督促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对在专项治理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纪委举报电话:0796—8435830、8435825;举报信箱:jaxjwjfs@jian.gov.cn。
吉安县廉政账户户名:吉安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行:工行吉安支行;账号:1509212109026430556。
附件:1.重点治理对象职能部门
2.特定关系人范围
3.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形
4.吉安县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5.吉安县行业监管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6.吉安县工程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一览表
7.吉安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登记表
8.吉安县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登记表
9.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报告表
10.吉安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问题自查自纠登记表
11.吉安县村(居委会、社区)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阻扰工程建设问题自查登记表
12.吉安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