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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新农合门诊统筹报账及县外住院转诊程序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9日  点击率:

      通 

 

吉县农医字[2012]5

 

关于规范新农合门诊统筹报账及县外住院转诊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农医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赣卫农卫字[ 2011 ] 6号)和关于印发〈吉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县农医委字[2012]01号)精神,2012年我县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参合农民县外住院转诊实行审批制度,为规范门诊统筹报账及县外住院转诊程序,确保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新农合门诊统筹报账程序

1、核对参合农民身份。参合农民需凭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三证到县级、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接诊医务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患者的参合身份,就诊患者与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四一致”,并要求患者复印“三证”作为报账凭证。

2、门诊就诊。接诊医务人员核对患者身份“四一致”无误后,应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并开具门诊处方和疾病证明书,患者到药房划价,再到收费处从医院管理系统中录入医疗证号码,即时上传就诊及门诊医疗费用信息至县新农合信息系统,从门诊家庭账户中减免费用或缴费,收费处结算医疗费用后开具门诊发票和费用清单。

3、报账。报账患者凭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门诊发票和疾病证明书到新农合报账窗口报账,报账员即时在县新农合信息系统录入新农合证号码,核对就诊及门诊医疗费用信息无误,审核通过,打印门诊统筹补偿审核单(一式二联,一联为财务凭证,一联交参合患者),参合农民签字认可,领取补偿金。

4、回拨门诊统筹补偿款。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将参合患者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门诊发票、疾病证明书和门诊统筹补偿审核单报账联装订归档备查,并汇总门诊统筹补偿审核单明细报县农医局网上复审,并回付门诊统筹补偿款。

二、参合农民县外就医转诊手续

1、县内住院转诊。鼓励参合农民首先选择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可自主选择县内住院定点机构,不须办理转诊手续。

2、县外住院转诊。确因病情需转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由县内初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使用《吉安县新农合参合农民县外就诊转诊证明》,初诊经治医生必须仔细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和参合信息是否相符,填写好“患者基本情况”、“县内就医情况”,粘贴好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经治医生、患者或亲属签名,核对确认后,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并嘱患者或亲属持《转诊证明》、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县农医局审核管理科复审并办理转诊手续。

3、特殊情况转诊。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参合农民,应及时告知所在地农医所或县农医局,并在一周内补办转诊手续。

4、实行省外住院备案登记制度。外出务工、外地探亲等的参合农民,如需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应于一周内向县农医局申报,实行县外住院转诊备案登记,并在一周内或出院前办理好转诊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登记手续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扣减应补偿金额的10%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新农合  门诊统筹  县外住院转诊    通知    

  吉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  2012年3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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