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县2015年重点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3日 点击率:
吉县办发〔2015〕7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安县2015年重点项目
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安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2015年重点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吉安县2015年重点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城北新区道路网架三期建设等22个项目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为2015年全县重点调度项目,庐陵大桥等48个项目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为2015年全县重点帮扶项目。70个重点项目的责任分工已全部分解至各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详见附件)。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证质量,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所列入的重点调度项目和重点帮扶项目,均由县级领导主抓和协抓,主抓县级领导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主抓单位和协抓单位,主抓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的具体责任人。
第二条 主抓县级领导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资金筹措、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管理协调等全权负责。
主抓单位具体负责制定项目建设和工作推进方案,制定工程建设时间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建设情况小结、建设情况总结。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请主抓县领导或协抓县领导出面协调重大问题
第三条 所列重点项目从前期工作开始至竣工阶段的所有工程(工作)量应作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按月进行细化分解、排列。
第四条 主抓单位将项目每月进展(度)情况在当月26日前报县发改委重点工程办;每季度末的26日前将季度进展情况和季度总结一并报县发改委重点工程办。
第五条 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标准,杜绝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重大事故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 重点项目考核。年底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对所有重点项目分重点调度项目和重点帮扶项目分别进行考核,并在重点调度项目和重点帮扶项目内分别分类评优。
第八条 考核组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等部门分组进行,县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指挥分别担任组长。
第九条 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其中,目标形象进度占80分,由各考核组负责实施;项目调度占10分,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实施;督查情况占10分,由督促检查组负责实施。
在各类合格项目中按50%的评优面推荐出获奖项目,在推荐的获奖项目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 1 名(每类中推选一个,然后比较评出),二等奖 4 名(每类 1 名),其余的为三等奖,剩余的为合格项目;未达到目标要求的为不合格项目。
考虑到类别数量的差异和不均等性,凡该类项目有8个合格以上的,推荐2个参加一等奖评选,增加一个二等奖。
初评结果经指挥部综合核定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第十条 凡被上级行业部门通报批评的,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合格项目。
第十一条 因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或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调整,由项目主抓单位提出申请,经重点项目调度会议研究确定暂不能实施的重点项目,而对目标要求作了调整的,年底不列入考核(不列入考核的项目为基本合格)。
第十二条 奖惩办法
经济奖罚。重点调度项目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合格项目每个奖励1万元,不合格项目每个处罚金 1万元;重点帮扶项目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2万元、1.5万元、1万元,合格项目每个奖励 0.5万元,不合格项目每个处罚金0.5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政治激励。对推进重点调度项目和重点帮扶项目速度快、成效好的主抓与协抓单位主要领导以及有关人员,由县委组织部优先推荐为年度考核评优等次和科级后备干部;坚持把项目建设成效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真正让有为者有位。
第十三条 责任划分。奖罚按责任比例承担;项目中主抓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排在第一的负责牵头,但奖罚平摊。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请点击链接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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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