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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纪委《关于陈祥云同志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30 日  点击率:

吉县府字〔2013〕31号

 

 

 

 

 

 

 

吉县纪字〔201521

 

 

转发省纪委《关于陈祥云同志顶风违纪收受

“红包”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吉安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省纪委《关于陈祥云同志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要求全县各级干部、公职人员引以为戒,若有收受“红包”行为者,摒弃侥幸心理,切不可等东窗事发再上缴组织,要争取主动,留好交款凭据;凡遇送“红包”的,要坚决拒绝,坚守底线,确保政治平安,以自身行动建设良好从政环境。

 

                              中共吉安县纪委

                             2015430


 

江西省发电

发电单位   中共江西省纪委              签批盖章

等级 特急 ·明电 赣纪字〔201511       赣机发2453

 

关于陈祥云同志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各派驻监察室,省直机关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

日前,省纪委严肃查处了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祥云同志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

经查,2014年春节期间,陈祥云收受私营企业主王某某“红包”2万元。201410月,陈祥云得知有关人员被查后,将收受的2万元现金上交到省廉政账户。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有关“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的规定,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照组织程序,免去陈祥云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祥云党内警告处分。

近期,省纪委近期查处“红包”问题有正反两起事例。正面事例是,省纪委在回复省委组织部征求拟提拔干部人选意见过程中,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一位人选有收受“红包”问题。经查实,该人选在2013年省纪委开展的 “红包”治理活动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将这笔被举报“红包”款上缴省廉政账户并出示存根凭证,省纪委向省委建议不影响提拔使用。陈祥云收“红包”问题属实是反面事例,代价惨痛,教训极为深刻。治理“红包”顽症是省委、省纪委铁了心要抓到底的专项工作。向全省各级干部通报这起案例,再次彰显这个决心和信号。“当干部就不能收‘红包’,收‘红包’就要丢官帽”,既是要求,又是纪律。这条纪律带着电,不论在何岗位,也不论你工作表现,只要你是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了“红包”,就要付出纪律处分的代价,不以此重典不能正风气。

希望全省各级干部、 公职人员以陈样云同志沉痛教训为戒, 若有收受“红包”行为者,摒弃侥幸心理,切不可等东窗事发再上缴组织,要争取主动,留好交款凭据;凡遇送“红包”情景, 要敬畏纪律,坚决拒绝,坚守底线,确保政治平安。能不能拒收“红包”, 对每一个干部,公职人员都是一个长久的考验,人人都要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以自身行动建设良好从政环境。

请各级纪委将此通报传达到全省各级干部、公职人员。

 

 

中共江西省纪委

2015427

 

 

 

 

 

 

 

 

 

 

 

 

 

 

中共吉安县纪委办公室                      20154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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