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八不准”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6 日 点击率:
吉县府字〔2013〕31号
吉安县投诉中心工作“八不准”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串岗、闲聊、娱乐及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
二、不准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耍态度或推诿拒绝。
三、不准泄露需要保密事项。
四、不准参与赌博、酗酒及封建迷信活动。
五、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擅自处理群众投诉。
六、不准办人情案和为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说情。
七、不准在办案中采取诱惑、逼供、体罚、虐待等手段调查取证。
八、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礼金等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