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6 日 点击率:
吉县府字〔2013〕31号
吉安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工作职责
1、受理影响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并负责查处。
2、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投诉工作动态和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
3、负责对本县党政机关、执纪执法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吉安县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工作职责
一、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
二、组织调查、协调和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下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受理不服从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
四、组织、协调、督促乡镇和县直机关调查、处理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效能投诉问题。
五、对乡镇和县直机关处理效能投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