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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政策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22日  点击率: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含义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二、农村土地流转会不会改变现有土地承包关系

不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2011年中央1号文件也规定: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流转后相当于“三权分离”:经营权归受让方,承包权还是归承包农户,所有权也还是属于集体。

三、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农村土地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农村土地流转当事人

承包方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流转对象和方式,也可以委托发包方、乡镇土地规范化服务中心或其它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委托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受让方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

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代耕、入股、合作经营等其他方式流转。采取转让方式的应经发包方同意。

六、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委托流转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七、农村土地流转登记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行登记,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申请国家有关登记机构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事项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登记比较可靠。
    八、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申请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应当提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内容包括: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土地的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转让或者互换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登记部门收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及上述文件后,经地籍调查、审核,对符合变更登记规定的,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变更注册登记,更换或者更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对地籍图、土地归册图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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