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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22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四标段)漏项、新增项目单价的批复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2日  点击率:

关于201222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四标段)漏项、新增项目单价的批复
 

   吉县水字[2013]61
  县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你部报来的《关于上报201222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四标段)漏项、新增项目单价的报告》(吉县除字〔201313号)收悉,经县水利工程造价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采用赣水建管字〔2006242号文规定的《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规定(试行)》和《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编制缺项和新增项目单价。
  二、批复的漏项、新增项目单价见附表。
  此复
  附表:201222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4标段)漏项、新增项目单价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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