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文件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03日 点击率:
吉县妇发[2012]9号
关于开展吉安县“五好文明家庭”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妇联,县直单位妇委会、直辖妇女小组:
为响应“四城同创”的号召,引导广大家庭创先争优,弘扬家庭美德,倡扬文明新风,践行崇文、正气、开放、图强的吉安城市精神,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为构建和谐吉安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 “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宣传表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家庭典范,展示我县家庭锐意进取、诚信守法、团结互助、和谐文明的时代风采,激励全县广大家庭成员争先创优,为我县实现“全市领先、全省争先,建设全省科学发展示范县”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评选时间
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
三、评选条件
文明家庭创建应达到家庭学习终身化,家庭教育科学化,家庭成员知识化,家庭关系和谐化,家庭生活文明化的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主动履行公民义务,做到“四防、四无”(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扶弱济困精神;积极参与社区文化活动,关心支持社区建设,在社区具有较高威信。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家庭成员有自觉学习意识和明确的学习方向,有终身学习理念,收藏书刊数量较大,掌握运用所学知识成效显著;有强烈的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工作努力,实现岗位建功成才;家庭成员关心国家大事,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成员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家庭关系平等、民主、和谐;孝敬长辈,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尊重妇女,善待老人、儿童、残疾人。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崇尚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崇尚道德遵循礼仪,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和教子观,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优教,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勤劳致富、勤俭节约、合理消费、科学治家,以艰苦奋斗为荣,以奢侈浪费为耻;家庭成员有较强的环境和生态保护意识,具有较强的净化、美化、绿化生活环境的好习惯,能自觉遵守有关环境、生态、资源、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践行低碳生活;积极热情宣传环保知识,为保护和优化周边环境作贡献。
四、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8月—2012年9月)。
制定评选活动方案,采取多形式、多途径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家庭”的意义、评选标准,使这一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申报推荐阶段(2012年9月—2012年10月)。
采取村(社区)推荐、邻里互荐、家庭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进行发动、申报、推荐。
3、评选表彰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3月)。
于2013年3月进行表彰,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他们的先进事迹,以激发广大家庭的创建热情,营造“人人文明、家家和谐、社会进步”的良好氛围。
五、评选要求
各基层妇女组织要严格按条件推荐1户文明家庭(已获省、市有关荣誉的家庭此次不再推荐);要对申报家庭进行认真考察,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评选推荐工作;被推荐的家庭要具有时代性和鲜活性,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代表性和较高的知名度。县妇联将择优推荐5户家庭参加吉安市“五好文明家庭”暨全市第四届十佳“和谐家庭”评选表彰活动。
被推荐家庭须填写登记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于
附:吉安县 “五好文明家庭”推荐表
吉安县妇女联合会
主题词:“五好文明家庭” 评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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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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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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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在社区(村、
居委会)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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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
部门
协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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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
部门
协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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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协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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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妇女
组织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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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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