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01日 点击率:
自主创业:
(一)免费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并免(减)交利息
申请政府贴息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条件是:
1、在县域内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农村开发中的种植、养殖业,有一定规模的由当地政府证明),有创业场所。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到吉安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创业项目和规模不同,可以申请2-10万元贷款(女性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还必须2个县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担保。如果你在吉安县创业,目前找不到县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担保,也可向承贷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质押、信用担保、联保方式进行申请贷款,只要符合享受政府贴息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同样给予贴息。
2、对年龄在18—6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包括返乡农民工):具备身份证明后,可到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办理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是一年;
3、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带动3—50人就业的经济实体,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4、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新招用符合申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员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400万元;对已扶持一次并按期还款的个人,视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增加情况,提供二次扶持,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免(减)税收
返乡农民工新创办小型企业(即工商注册资本3万元以下)的,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延期缴纳。对从事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销售货物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或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3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