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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01日  点击率:

 

受理单位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许可条件

设施、设备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各项证明复印件2份)

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实地查验——审批、发证

许可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25/户(正、副本)

收费依据

赣计收费字[2002]567

联系电话

0796844224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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