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01日 点击率:
受理单位 |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
许可条件 |
设施、设备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申请材料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各项证明复印件2份) |
许可程序 |
申请——受理——实地查验——审批、发证 |
许可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25元/户(正、副本) |
收费依据 |
赣计收费字[2002]567号 |
联系电话 |
0796—844224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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