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01日 点击率:
受理单位 |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
许可条件 |
客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
申请材料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企业章程文本、投资人经办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各项证明复印件2份) |
许可程序 |
申请——受理——实地查验——审批(县内客运)、发证 |
许可期限 |
1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工本费:25元/户(正、副本) |
收费依据 |
赣计收费字[2002]567号 |
联系电话 |
0796—844224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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