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31日 点击率:
义务教育
(一)发展现状
全县现有义务教育学校158所,其中初中1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小学137所(中心小学19所,村完小18所,村小44所,教学点56所);现有在校学生53986人,其中初中学生16383人,小学学生37603人;现有教职工3053人,其中专任教师2999人。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摘自《吉安县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1、入学与建籍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在班额不超过45人的情况下,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有关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不得小于5周岁10个月。入学后填写《吉安县义务教育管理卡》,凡编入一年级就读的学生必须全部建立学籍。
(2)升入初级中学学生凭初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填写《吉安县初中学生学籍表》,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3)进县城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和县城经商(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簿)人员子女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按就近入学原则入相应小学就读。其他务工人员子女小学一年级新生入敦厚小学就读。
2、县城学校学区划分
(1)根据《义务教育法》中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县城小学、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属县城非农业户口,居住在富川路以东的适龄儿童、少年分别入海尔希望小学、文山学校就读;居住在富川路以西龙湖环湖北路延伸到大岭巷以南的适龄儿童、少年分别入实验小学、城关中学就读;居住在其他区域的适龄儿童、少年分别入城关一小、城北中学就读。
(2)敦厚镇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以村委为单位划分学区入小学。属连山村委会、瑶池村委会古泽洲、樟溪自然村,厚丰村委会第7、8村民小组、马甫非井开区户籍的自然村的适龄儿童分别入海尔希望小学就读;瑶前村委会的适龄儿童分别入城关一小就读;社前、金家村委会的适龄儿童、少年分别入实验小学就读。
(3)敦厚镇农业户籍的适龄少年以村委为单位划分学区录入初中。属禾埠、连山村委会及瑶池村委会第1、8、13村民小组的适龄少年录取在文山学校;属敦厚、罗家、瑶前三个村委会及瑶池村委会第2、3、4、5、6、7、9、10、11、12村民小组、马甫非井开区户籍的自然村的适龄少年录取在城北中学;属金家、社前、对门、塖上、店下、竹山、乌石、南街、仓田、下岭、廖家11个村委会及高塘社区的适龄少年录取在城关中学。厚丰村委会的适龄少年以居住地划分学区,就近录入初中就读。
(4)农村小学毕业生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符合转录条件(同转学条件),经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后,可在录取时直接办理县城初中转录手续。
在坚持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下,对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学区内优先安排就学。
3、转学条件
农村小学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入县城小学就读,凭相关证件办理转学手续。
(1)、家庭户口或学生本人户口在县城,学生父母在县城购买或自置了房屋,凭户口簿(转入县城学校就读的依据)和房产证(按规定区域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原件办理转学手续。
(2)、学生父母一方离开农村进县工业园区务工达到3个月以上,凭户口簿、企业和工业园区签字盖章的《吉安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登记表》、近三个月的工资表、与厂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居住证件、转学证办理转学手续,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户口簿、劳动合同或务工单位证明办理转学手续,读小学的可入敦厚小学就读。若是外县户口,还必须到本县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
(3)、学生父母在县城经商,凭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簿办理转学手续,按就近入学原则,入相应的小学和初中。
(4)、学生父母在本县投资办实业,凭户口簿和客商证、工商注册登记簿,按就近入学原则办理转学手续。
(5)、军人因工作调动、退伍转业等,其子女需转学的,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退伍转业军人子女,凭户口簿和有关证件,按就近入学原则办理转学手续。
4、转学流程与时间
(1)、县内农村学校跨乡镇转学:转出学校填写《吉安县中小学生转学联系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县教育局教育股学籍管理干部审批登记,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转入学校登记注册。
(2)、本县农村学校转入县城学校:转出学校填写《吉安县中小学生转学联系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凭相关有效证件到县教育局审批,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凭学校签署意见的转学联系卡到县教育局进行学籍管理登记注册→转入学校登记注册。
(3)、进县城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子女转入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企业统一填写《吉安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登记表》,并签字盖章→企业派相关科室负责人持有效证件到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审批手续→家长持审批的材料带小孩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有关园区企业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相关学校可不予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学生入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后,其父母若离开本县工业园区或井开区企业,该生应在新学期开学前转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4)、转出县外学校:转出学校填写《吉安县中小学生转学联系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转入学校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小学由教育股股长审批)→教育股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并登记注销→转入学校注册登记。
(5)、为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统一安排转学手续办理时间,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后10天内办理好转学手续,除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或其他特殊情况学生无法在原学校继续正常就读外,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手续。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5、借读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本县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借读。确需到他校借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原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并安排到相关学校借读。跨县借读需严格控制,由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接收未经审批的借读生。
6、休学(复学)流程: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及医疗费发票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开具休学证明,并加盖公章→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教育股登记注册→学校登记注册。
(2)、休学期期满需按时复学,凭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书和休学证由学校审验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县教育局教育股审验登记注册→学校登记注册。
7、留级与审批
(1)、小学3-5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可留级,但必须坚持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的原则。按各年级在校学生数计算,小学三、四年级留级比例控制在3%以内,五年级控制在1%以内,初中非毕业年级控制在5%以内。农村学校学生转入县城学校,不得安排学生留级,自愿要求留级,需报教育局教育股审批。
(2)、留级手续办理流程:学校按规定比例确定留级名单→填写《留级学生审批表》(学生提出申请、家长签署同意意见、班主任签名)、《留级学生花名册》,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县教育局教育股汇总,登记造册→教育局分管局长统一审批→学校登记注册。
8、毕业证颁发
(1)、小学生修满6年和规定的课程者准予毕业,全部升入初中,不颁发毕业证书。初中生修满3年和规定的课程且参加当年中考者准予毕业,由县教育局颁发毕业证书。
(2)、往届初中毕业证遗失,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补发。若需补办,按下列程序办理补证手续:遗失毕业证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贴一张免冠2寸照片→学校审核无误后,注明学籍号、毕业证号,在照片上加盖骑缝章→个人准备一张与申请上同底同大小的照片,持学校审核、验章的申请书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办理补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