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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安县委 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29日  点击率:

 吉发[2011]6

 

中共吉安县委  吉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

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科学谋划未来十年吉安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了一系列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热情关心支持教育,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勤勉工作、无私奉献,全县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教育投入持续增长,办学条件明显改善,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教育改革不断深化。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得到巩固,普通高中教育稳步发展,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形成了体系较为完整、规模逐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发展相对均衡、质量稳步提高的教育发展格局。教育的全面持续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有效提升了人口素质,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面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面对吉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教育现有发展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学前教育相对薄弱,巩固义务教育成果任务比较艰巨;高中规模偏小,向上突破的基础还比较薄弱;职业教育总量不大,特色不够明显;教育观念有待更新,教师教学方法比较陈旧,学生的课业负担比较重;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学科结构不够合理,师德师风建设有待加强;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教育投入还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求,教育质量还有待于全面提高等,深化教育改革成为全社会共同心声。

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是今天,更是明天。未来十年,是吉安县实现大跨越的关键期,也是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实现“创五区、争十强,建设全省科学发展示范县”的进程中,教育事业担负着特殊而崇高的历史使命。全县上下要坚定不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增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教育科学发展,为实现吉安县全市领先、全省争先的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章  教育发展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教育幸福指数,努力促进教育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实现我县争当全市经济发展排头兵,跻身全省十强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发展思路

以改善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以教学改革为突破口,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围绕“保安全、强素质、提质量、出特色”的工作思路,把幼教普惠、小学办活、初中抓实、高中做优、职教做大。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教育,创建高中教育品牌,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办好公民办职业学校,按市场需求设置专业,打造品牌专业,培养大批有一技之长的中初级劳动者,实现职业教育规模发展;稳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倡导有效教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专业能力;加快城镇新区教育园区项目建设和标准化学校建设步伐,提升教育事业发展水平。

(三)战略目标

2020年,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办学质量全面提高,教育形象全面提升,迈入全省教育强县行列。未来十年要努力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学前教育

县城布点两所公办幼儿园。到2015年,每个乡镇都建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积极发展一定数量的村级幼儿园。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达8所,省级示范幼儿园3所。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到2015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99%、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

2.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不断巩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100%,小学毕业升入初中阶段的比例达100%,初中三年保留率保持在98%以上;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

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结构明显优化、师资水平明显提高;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实现基本均衡,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

学校内涵建设取得实效。力争五年内,县城中小学整体水平达到全市城区一流,有一批农村中小学成为全市农村一流学校。同时,每年分别争创12所小学、初中为省、市素质教育示范校。

3.高中教育

加快普及高中教育步伐,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到2018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普及高中教育。

实现创品牌学校目标。围绕一年打基础,三年上台阶,五年创品牌的发展思路,将县立中学打造成品牌学校,同时支持和带动其他学校,进而做优吉安县高中教育。

4.职业教育

实现职普同步发展。合理确定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比例,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到2018年,职业学校在校生达6600人左右。全县95%以上的就业人员上岗前都接受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5.特殊教育

全县三类残疾儿童平均入学率达到98%以上。积极探索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明显提高。

6.体艺卫工作

基本配足体育、艺术类教师和卫生专职人员,有计划地为中小学配备技术辅助人员。按照国家学校体育艺术卫生设施配备建设标准,逐步完善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基本设施建设与配备。到2015年,全县中小学音、体、美器材均基本达到省定标准。全县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8%以上,其中优秀率达35%以上;中学生合格率达99%以上,其中优秀率达40%以上。实现体育、艺术竞赛成绩在省、市的不断争先进位。

7.教师队伍建设

按照“城镇学校足额配备,农村学校减一补一”的原则,三年内教师配备基本达到编制标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100%。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人数占其专任教师总数比例明显提高。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达65%

8.教育信息化

教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明显提高,数字化校园基本形成。到2015年,村完小以上实现“班班通”,90%以上的教师能较好地运用信息技术及网络资源进行电子备课和教学。

9.继续教育

社区教育广泛开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达50%6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2年。

第二章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四)强化学前教育的部门职责。坚持实行主管部门负总责,有关部门和乡镇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教育部门负责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科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幼儿园安全等工作的监管。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和村办幼儿园建设。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校车的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要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五)完善学前教育三级网络。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启动县城城北教育园区神华爱心幼儿园建设。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教师举办村级幼儿园。采取“民办公助”形式,将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转”为乡镇中心幼儿园。积极探索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村组分园,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尤其要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鼓励优秀公办幼儿园办分园和优秀民办幼儿园连锁办园、集团化办园等多种办园模式。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新建小区应根据居住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或建成后闲置两年未举办幼儿园的,政府要无偿收回,交由教育部门举办幼儿园。

(六)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档案,对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年审和评估制,探索实行定级评估奖励办法。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坚决查处民办幼儿园相互压价、变相招生等无序竞争行为。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逐步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校内安全事故发生。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财政、物价、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并制定幼儿园分级分类收费管理办法与标准。坚持收费公示制度。

(七)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坚持实行幼儿教师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教学形式,保教并重,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建立“公办帮扶民办、优秀帮扶薄弱”的幼儿园帮扶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实行在保留公办教师编制和身份等待遇前提下,选派公办幼儿园教师自愿到办园行为规范的民办幼儿园支教帮扶。健全县、乡两级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加强家园联系,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章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坚持政府统筹,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加快中小学校建设,切实解决城镇学校的大班额问题。有效配置农村教育资源。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结合新形势发展特点,创新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方式。积极推行“代理家长”、“代理妈妈”等公益行动,充分发挥“五老”“养成教育学校”和优秀家长队伍作用,对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等给予有效指导、关爱和帮助。积极探索采取公办民助,利用现有场地等资源或引入社会力量等形式举办留守儿童关爱教育服务中心,并加强监管。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落实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而失学。依法加强对企业用人的监督和检查,企业不得招用或者变相招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九)科学调整优化网点布局。根据城镇化建设、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按照“方便入学、相对集中、优化配置、提高效益”的原则,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小学逐步向乡镇集中;中学逐步向中心乡镇集中,对办学条件差、学生生源少、交通不便的中学,有计划地进行撤并;对边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仍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适龄人口分布的变化,将积极探索在部分乡镇试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实现小学、初中资源的优化整合。

(十)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认真抓好《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吉县府发[2010]4号)的落实。一是加大农村及薄弱学校改建力度。根据我县实际,撤并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的村小或教学点,建设一批寄宿制小学。要积极解决寄宿制学校校舍、师资、经费等发展瓶颈问题,教育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特别是要加快学校“两堂一室”的建设步伐,在“十二五”期间,做到校校有比较合乎要求的食堂和澡堂,规模较大的学校有校医室,全部实现向学生免费供应热水和开水。继续实施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加大对规划重点学校的维修改造力度,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确保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使全县中小学校舍得到明显改善。同时,在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上,根据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有计划地加大对城镇学校尤其是县城中小学校的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教育园区建设,切实化解大班额。

二是加快农村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步伐。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县财政要不断增加教育设施设备投入,对中小学图书及教学设备、仪器进行更新和装备。在资金分配和图书、教学设备配备时,重点向农村完全小学及城镇薄弱学校倾斜。

三是强化教师交流和教育帮扶工作。继续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制,实现校长合理交流。有计划地开展“示范学校帮扶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帮扶农村学校、近郊学校帮扶边远学校”活动。积极推动中小学教师在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充实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骨干教师队伍。继续实行对小学评聘中级、中学评聘高级职称或评选骨干教师的县城教师,须有支援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的办法。在名优教师推荐评选中,对有支教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优先考虑。在教师调动中,严格控制服务期限或合同期限未满的农村教师非正常流动。

四是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按照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积极策应省、市推行中考制度改革。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同时,加强考试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均衡招生政策。

(十一)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加强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学校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科学安排学生学习及课外活动,把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认真抓好“校本培训”,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严格执行新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不得对学生正常考试成绩进行排队。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过举办家庭函授学校等形式,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良好习惯。

第四章  做优普通高中教育

(十二)壮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加大财政的保障和支持力度积极建设优质公办高中,鼓励支持民办高中教育发展。逐步扩大高中教育招生规模,提高普通高中录取率。2015年前,新增高中学校一所。2018年前,再新建农村普通高中一所,基本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从2011年开始,对低保户和特殊困难户子女免除高中学费,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在2015年前全部免除高中学生学费,所免学费均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为在全市率先实现普及高中教育奠定基础。

(十三)精心创建“品牌学校”。认真组织实施《吉安县立中学创建“品牌学校”实施方案》,改革教师分配和评价制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同时,县财政加大对具体建设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通过5年努力,力争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理念先进、环境优美、“三风”优良、管理和谐、质量一流、全省知名的品牌学校。同时,鼓励县二中探索走“内涵+特色”的办学之路,并有计划地给予财力支持,促进其走出特色化的办学之路。

(十四)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加强宣传和引导,稳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继续抓实有效教学,不断优化课堂结构,提高教学效果。完善通用技术、音体美等教学设施,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增强普通高中自主发展能力,鼓励学校立足传统文化、地域特点、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积极创新,形成办学特色。大力开展学校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探索,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将职业教育内容纳入普通高中教育内容,积极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推进普通高中优质资源扩充工程,支持普通高中新建和改(扩)建教学楼、实验楼和图书馆等教学设施,进一步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第五章  做大职业技术教育

(十五)强化职业教育协调机制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县委政府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财政、发改、人保、编办、国土资源、文广、规划建设、民政、卫生、公安、农业、移民扶贫、工信委、县园区办等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工作,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职教工作中的责任,分年度确定任务目标,量化分解,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继续实行领导挂点联系职业学校制度,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现场办公,为职业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全县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各类问题。

(十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一是精心筹建吉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通过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省专项资金,加快吉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设,力争早建成、早招生。二是继续支持华忆学校做大做强,申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品位和内涵。三是采取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的个人或企业来我县办职业学校,或省内外知名职业学校到我县举办分校,进一步壮大我县职业教育规模。同时,支持有条件的教育机构向职业技术学校转型。四是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围绕我县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专业和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需求,努力打造若干个设备先进、与企业对接紧密、师资配备较强、运行管理水平较高的示范性实训基地。同时,积极探索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五是加大对民办学校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把民办学校用地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十七)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行工学结合、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校校联合办学和校企合作办学,鼓励“前校后厂”等多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并形成制度。倡导集团化办学。鼓励支持行业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发挥教育资源的聚集作用和辐射功能。鼓励和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形成学校、行业、企业、区域联动的“大职教”格局。依托职业学校职教资源,实施好蓝领工程,广泛开展各种职业技术培训,为全县各类企业输送更多合格的技术人才。

(十八)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规范职业学校的办学行为。督促各职业学校完善制度建设,注重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职业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为主线,坚持教学内容与职业需求相贴近,坚持实践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相贴近,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把教室变成既是教学的场所,又是实践的场所。逐步推行学分制改革,发展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加强课程专业建设,立足我县产业结构和特色,精心打造一批骨干专业、精品专业。

(十九)浓厚职业教育发展氛围。切实落实职业教育相关支持政策,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制定校企合作促进政策,调动行业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推动企业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的表彰和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尊重劳动、重视技能、行行出状元的良好局面。规范招生秩序,促进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保护和扩大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机会,引导和规范公民接受职业教育。

第六章  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二十)不断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尽快完成县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建设,让更多的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各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探索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通过在特殊教育学校开设残疾幼儿特教班等形式,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积极探索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通过设立特殊教育职教班和将职业教育内容引入特殊教育等形式,培养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使残疾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具备基本的独立生活能力。积极探索医教结合、早期干预的康复训练新途径,努力拓宽特殊教育的新领域。

(二十一)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对特殊教育的保障力度,力争到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职业教育和培训。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认真落实特教津贴政策。加强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吸引特殊教育师范毕业生到特教学校任教。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在优秀教师表彰中的比例。

第七章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二)抓好继续教育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作用,构建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鼓励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向社会开放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

(二十三)健全继续教育工作机制。将继续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健全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指导全县继续教育发展,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完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

(二十四)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全民学习周、全民读书活动月等活动。推进学习型社区、乡镇和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营造继续教育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加快社区教育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学校、企业、文化、体育设施等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教育服务。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健全县域内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统筹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加强对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培训。丰富老年教育。依托县老年大学,积极健全符合老年居民教育需求的课程体系。

第八章  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五)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发挥资金拨付、规划引导、行业准入、信息服务、业务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对教育发展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完善教育决策机制,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二十六)推动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格局,促进公办和民办学校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积极探索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策应国家要求,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推行校长职级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全面推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逐步实现校长竞争上岗或公推公选。有计划地开展“星级学校”评比活动。积极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形式办学,增强办学活力。鼓励部分优秀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团队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共享先进管理经验。在城镇教育园区内,积极探索图书馆、无线网络、运动场地、宿舍、食堂等公共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办学的有效途径。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发展改革探索。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特色保教服务

(二十七)开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办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改革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招生秩序。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狠抓高考、中考等各类考风考纪,以考风促学风。

(二十八)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校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管理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探索在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探索在县教师进修学校举办家长函授学习班,提升家长家教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良性互动。

第九章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十九)不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始终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突出位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师德师风建设方法,引导教师教书育人、敬业爱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加大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聘任、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积极宣传教师爱岗敬业的先进事迹。实施星级班主任制度,加大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力度,及时树立师德楷模。

(三十)逐步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逐步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建立教师区域内定期交流制度和教师转岗及退出机制,对不适应教学岗位人员及时进行调整。积极采取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等措施,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采取积极措施,充实和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制度。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教育、人保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规定履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录用、职称评聘、调配交流和培训考核等管理职能。按省定标准规范、动态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三年内将缺编教师基本配备到位。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广泛吸引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尤其是提高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办法,积极研究并制定动态有序的管理办法。实行职称评聘“地方粮票”试点,对部分具备资格但受职称指标限制未能聘用的优秀教师,采取“地方粮票”办法由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保证其工资待遇,具体办法由人保部门商教育财政部门拟定,报政府研究后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已聘人员教学业务的定期量化考核,对于无法胜任所聘职务的人员可以不受聘期限制进行调整,予以解聘,逐步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真正形成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同时,积极创新学校人事管理方式,探索对教师实行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每年对校长工作进行目标考核,二年一次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定期举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力量培训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及组织领导能力,储备优秀后备力量。

(三十一)努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一是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方式,努力提高骨干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支持和鼓励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充分发挥“名师”效应。强化对骨干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制度。预计到2015年,全县县级学科带头人3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10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20名,特级教师8名。

二是抓实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县财政要按照教职工年度标准工资(不含绩效工资)总额1.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各中小学校应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落实教师培训经费。民办学校也要参照公办学校标准安排继续教育经费。加强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扎实开展各类教师培训。认真落实国培计划,实施学前教育师资全员培训计划。完善学历提升机制。鼓励广大教师进行在职学历提升,尤其是在职研究生进修学习,对在编在岗教师通过在职学习取得高一层次学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加强教师进修学校队伍建设,及时补充学校年青师资力量。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因校制宜,大胆创新,走有特色的校本培训之路。深入开展校本培训示范校评比活动。鼓励各校联合组建区域性校本培训基地,使校本培训成为教师身边的“进修学校”。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学校师资建设。依托井冈山大学和园区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积极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三十二)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待遇。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让教师工作舒心、生活开心,吸引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落实教师工资等待遇,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本县的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教师绩效工资财政保障标准。适当提高山区教师津贴标准,同时对在村小和教学点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由县财政发给工作补贴。支持和鼓励学校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中向教学一线、关键岗位和优秀教师倾斜。适当提高省、市、县学科带头人津贴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山区长期从教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继续实行特教津贴制。在政府修建的公共租赁房中,每年应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教师或为刚参加工作的教师提供周转。完善贫困教师救助制度。加大对优秀教师和在农村长期从教、贡献突出教师的奖励力度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依法享有同等的权益。

第十章  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三十三)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在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扶持的同时,县财政要逐步增加教育投入,形成稳定并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在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中要体现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方生产总值比例,确保2012年达到4%,并稳定增长。依照国家的规定,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省级返还部分主要用于均衡城乡义务教育。在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中计提10%,重点用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校舍维修改造等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依法征收的各项教育附加要确保足额征收、专款专用,不顶抵预算内财政拨款。各项教育附加的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十四)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完善社会投资、捐资教育的激励机制。设立“吉安县教育奖励资助基金”,大力宣传和引导社会、企业和公民个人出资和投资办学、捐资助学。完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优惠政策。探索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结对帮扶学校的有效办法。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

(三十五)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同时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逐年增加村小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县财政要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普通高中和公办教育服务机构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投入机制。设置普通高中教育专项经费,并视县财力情况逐步提高高中在校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公办高中债务化解财政保障机制,每年县财政应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化解现有普通高中经核定债务。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为主,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重点支持示范性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县财政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每年安排不少于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严格执行“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积极探索民办职业学校以奖代补办法。

(三十六)认真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成立县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帮扶制,积极开展各类扶贫助学活动,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贫困家庭学生的良好局面。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困难家庭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确保相应配套资金按时足额拔付到位。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俭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困生困难补助等。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

(三十七)严格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在依法足额编制学校教育经费预算的基础上,建立教育教学研究、课程改革、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技术装备专项经费预算制度。县财政应保障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经费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不予调控。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强化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重大项目和专项教育经费监督与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充分发挥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作用,完善其工作职能,加强学校财会队伍和财务会计制度建设,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教育经费公示制度和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制度,确保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一章  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

(三十八)完善教育信息服务网络。不断提升教育信息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快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教育创新步伐,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建设硬件、软件共享的网络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网建设,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实现教育网络资源共享。完善学校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分批推进中小学“班班通”工程建设。

(三十九)加快信息技术建设步伐。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本着“统筹安排、科学装备、有序扶持、重点推进”的原则,统筹一定比例的公用经费用于教学设备购置和维护,建立健全教学设备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实验室和图书室建设工程。通过向上争取资金和学校加大投入形式,逐步完善中小学图书室和实验室建设,到2015年,全县中小学实验仪器、图书装备基本达到省定标准。

(四十)加快信息技术普及应用。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信息技术课程,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研究,推进数字化教学改革。加强学校教育信息技术教师队伍建设,配齐信息技术教师。以校园网和现代远程教育为重点,做好教师培训和远程教育资源应用的推广,重点抓好农村学校信息技术教师的培训。加大全县农远项目校校长和网管员培训力度。

第十二章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十一)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一是改进学生德育方式。将德育与课堂教学、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生德育全过程,立足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结合井冈山精神和庐陵文化教育资源,深入开展学生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传统美德和公民意识等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学生良好行为、生活、学习等习惯的养成。切实加强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精心打造富有时代气息和鲜明特点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是丰富学校课程内容。深入推进新课程实验,精选课程内容,优化课程结构,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逐步配齐各学科的教学设施设备,确保课程开设的质量。积极开展选修课、研究性学习和各类综合实践活动。抓好各项活动课的管理。加强学校生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坚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基本普及学校艺术教育,大力提升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质量。以学校劳动实践基地为依托,加强学生劳动教育。注重抓好学生科普、安全、生命、法制、国防、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专题教育。开展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积极利用县文天祥纪念馆、将军园、革命烈士纪念馆等红色资源,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

(四十二)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以课题研究为抓手,加强课堂教学改革研究,打造高效课堂。大力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有效教学方式。鼓励各校多形式创新课堂教学方法,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加强课堂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同时,要不断对教改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理论体系。改进学生学习方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并重”,着力培养学生调查和探索的意识与方法。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注重因材施教,考虑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探索试行分层教学、并科教学、走班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听课评课制度,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评估。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完善校本教研制度,积极搭建区域性教科研合作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四十三)强化教学质量监测。开展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完善质量监测评估办法,建立多样化评价体系。重视学生的综合性、发展性评价,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就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完善普通高中评估制度,以评促建,提升质量。积极开展对民办高中的办学质量评估。强化中小学教学质量奖惩措施。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对办学水平高的学校、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予以奖励。对抓教学质量工作不力,教学质量提高不快或教学质量下降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或亮黄牌,如被两次通报批评或亮黄牌,将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对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教学成绩差的学校校长要实施诫勉、降职或免职。对不能胜任教学岗位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待岗接受继续培训,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四十四)大力提升教育品位。在重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问题,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现象的同时,有计划地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力争每年有二到三所学校新建或改建为标准化。加快教育园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教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有计划的对县城其它中小学进行改建或扩建。启动凤凰中小学扩建工程。同时,加强园区内各类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发挥其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以教育园区为核心的庐陵教育新格局。认真抓好校园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一校一特”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省、市素质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争创一批全市城区和农村一流学校。扎实推进县立中学创“品牌学校”。开展市级、省级示范幼儿园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省、市示范幼儿园。支持县保育院和神华爱心幼儿园争创省级优秀示范幼儿园。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省、市品牌专业,努力将吉安县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成全省示范性职业学校,支持华忆学校创建全国重点中职学校。

(四十五)培育一批“名师、名校长、名校”。在继续做好“教师节”期间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每三年一届的市级“名师、名校长、名校”评选活动,对获选市级“名师”、“名校长”和“名校”的,县财政负担相应的政府津贴和奖金,连续三届获选的市级“名师”、“名校长”,终身享受市政府津贴。对获选的县级“名师”和“名校长”,分别给予一定的政府津贴,对连续三届获选的“名师”“名校长”,终身享受县政府津贴;对获选的县级“名校”,县财政给予学校班子成员一次性奖励。力争未来五年内,从吉安县走出一批全省有影响力的知名学校和教师。

(四十六)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通过优化学校管理,注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实现中考、高考目标争先进位:全县中考和高考各类考核指标均保持全市前三名(不含市直),争取每年有学生考取清华、北大等全国十大名校。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均获较好名次,并有一定影响力。

第十三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四十七)积极推进教育依法行政。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全面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乡镇政府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防止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注意加强与乡镇政府的沟通,调动乡村办教育的积极性。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十八)不断加强依法治校力度。学校要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管理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学生受教育权。

(四十九)积极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培育下一代的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维护学校办学秩序,坚决制止向学校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及各种形式的摊派。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乱收费等违纪现象进行处理。

(五十)健全教育监督问责机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对教育的专门监督。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

第十四章  切实改进教育督导

(五十一)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提供督导专项经费。切实加强专职督学队伍建设,落实督学选拔聘任、资格认定和培训等制度。坚持督政、督学并重,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举,综合督导、专项督导、随机督导并行,努力构建和谐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大教育氛围。完善督导评估体系,开展对村小办学水平评估。坚持以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教育职责为督政主线,以推进各类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为督学主线,努力构建各类学校动态等级目标管理评价体系,促进各类学校健康发展、特色发展。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表彰奖励制度、问题处理与反馈制度、并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考核政绩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十二)建立贯彻实施监查机制。为加强对未来十年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情况的评估与督查,有关教育工作任务应纳入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实行绩效考评。加强人大、政协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群众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情况。

第十五章  着力加强组织领导

(五十三)健全教育工作领导机制。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是政府及其部门的共同职责。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县、乡镇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教育工作全面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建立集体学习教育政策制度,每年安排一次集中学习,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把握教育发展趋势,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教育观。县政府要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向县政协通报教育工作情况。完善县、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实际行动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和谐发展。

(五十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为教育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配备学校班子成员。积极引导和鼓励优秀教师加入党组织,在优秀青年学生中进行发展党员试点。加强和创新学校工青妇、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强化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和校务公开。

(五十五)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抓好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学校各项安全和应急设施。强化学校重点部位和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硬件建设,完善校园安全防范监控系统,逐步推行专业保安人员进校园工作。由县综治委牵头,定期组织公安、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认真抓好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防范工作,做到定期排查,努力把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抓好师生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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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安县委

吉安县人民政府

2011429

 

 

 

 

主题词教育  规划纲要  2010-2020  意见

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        2011429印发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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