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育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31日 点击率:
高中教育
(一)发展现状
全县现有高中阶段学校5所,其中普通高中3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普高职高综合高中1所;现有在校学生13024人,其中普通高中学生9288人,中职学生3736人(不含非全日制学历教育3986人);现有教职工796人,其中专任教师694人。
(二)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摘自《吉安县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1、 入学与建籍
(1)、升入普通高中学生凭高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录取学校在新生报到注册3周内为学生建立一人一档的电子学籍档案。
(2)、学生领取通知书一个月内不到学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以后也不得补办学籍。学校要及时将申请延期注册、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情况书面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留入学资格最长的时限为一年。
(3)、外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需到县中、二中就读高中,必须在本县参加中考并达到当年的录取分数线。
(4)、驻县军人子女上高中择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转学与借读
(1)、高中学生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县教育局协助管理,高中学生转学由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
(2)、高中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一般高中的学生不能转入重点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民办高中的学生不能转入公办高中,高中学生入学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予转学。县城两所公办高中一般不互相转学。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外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转入本县高中就读,可优先安排,但需按规定收取择校费。
(3)、转学流程:转出学校填写《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转出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转入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转出转入学校主管部门登记注册→转出转入学校登记注册。
(4)、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本县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借读。确需到他校借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原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并安排到相关学校借读。跨县借读需严格控制,由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接收未经审批的借读生。
3、休学(复学)流程: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及医疗费发票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审验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教育股登记注册→学校登记注册。
(2)、休学期期满需按时复学,凭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书和休学证由学校审验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县教育局教育股审验登记注册→学校登记注册。
4、留级与审批
(1)、高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可留级,但必须坚持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的原则,留级人数控制在各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 5%以内。
(2)、审批流程:学校按规定比例确定各年级留级学生名单→学校在高中电子学籍库填报留级学生名单→县教育局教育股审验→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学校登记注册。
5、毕业与颁证
(1)、凡具有我省高中学籍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由市教育局颁发毕业证书。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含)以上;三年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必修116学分、选修Ⅰ至少22学分、选修Ⅱ至少6学分);参加并通过省规定的学业水平测试。
(2)、高中毕业证发放实行报批程序,即由各高中学校先报批本校毕(结)业学生名单,再由市教育局统一验印。
(3)、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没有全部合格,体育成绩不达标或未取得我省高中学籍,不符合规定毕业条件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补考成绩合格后,再补发毕业证书。
(4)、往届高中毕业证遗失,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补发学历证明。若需补办,由遗失毕业证者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凭当年高中学籍表先到县教育局教育股验审,并签署意见,再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补证手续。
未经学校审核、验章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