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01日 点击率:
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精神,根据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通过加大投入、强化师资,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全县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改革创新、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为适龄儿童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多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进一步提升,探索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最终实现吉安县学前教育在全市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到2015年,将努力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幼儿园数量。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扩建一批、扶持一批”,使全县幼儿园达105所(县城23所,乡镇农村82所),其中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9所、县城公办幼儿园2所,县城示范性民办幼儿园5所。省级示范幼儿园达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达5所。
——学前教育入园率。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两年和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9%、98%。
三、发展措施
(一)科学规划,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鼓励公、民办幼儿园做大做强。多方筹集资金,对现有公办幼儿园进行改建或扩建。积极鼓励各幼儿园争创市级以上优秀或示范幼儿园,不断提升其办园层次与品味。县保育院争创省级优秀示范幼儿园,神华爱心幼儿园争创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采取“以奖代补”办法,鼓励优秀民办幼儿园争创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鼓励优秀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指导作用。探索优秀民办幼儿园连锁办园、集团化办园等多种办园模式,逐步引领各幼儿园走上规范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2、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科学规划,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和《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要求,通过“兴建一批、改建一批、扶持一批”的措施,力争在2015年前每个乡镇都要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同时,采取“民办公助”形式,将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转”为乡镇中心幼儿园。
3、多形式发展村级幼儿园。未来三年将分步实施村级幼儿园建设工程。各乡镇要把发展村级幼儿园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采取公建民营、公民联办、村组办园等多种形式,利用农村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和教育资源改扩建村级幼儿园。在保障幼儿安全前提下可在村小附设学前班,确保年满5周岁幼儿100%入园。
4、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新建小区应根据居住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或建成后闲置两年未举办幼儿园的,政府要无偿收回,交由教育部门举办幼儿园。
(二)创新思路,建设一支专业化教师队伍。
1、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根据国家要求,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年增加公办教师招聘指标。“通过培训一批、转岗一批、招聘一批”等办法,逐步解决学前教育公办教师不足的问题。探索依托医学大中专院校定向培养幼儿园保健医生办法,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保健医生,并提高其业务技能。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按省定标准基本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聘用的管理,督促其招聘具备幼儿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并将其师资达标情况纳入年审评估内容。
2、加强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将学前教育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依托县教师进修学校,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开展学历达标培训和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每年举行一次全县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实施学前教育师资全员培训工程,力争三年内对全县学前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同时,鼓励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到学前教育举办较成功的地区参观学习。积极选派学前教育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培训。以公办优秀幼儿园为龙头,加大幼儿园园本培训力度,健全园本培训制度。加大对幼儿园保健医生或保育员的培训力度,积极探索委托相关医学大中专院校定向培训保健医生办法。积极开展各类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升。
3、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并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体系和社会保障政策。提高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津补贴标准财政保障水平,逐步达到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同等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认真开展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评优评模工作。同时,进一步督促民办幼儿园落实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其纳入民办幼儿园年审和定级评估内容。
(三)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依照《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试行)》和《吉安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办园标准审批幼儿园。对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和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每年一次年审制度,并将年审结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依法加强对社会举办的各类幼儿园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审批与管理。
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会同当地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符合本乡镇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且经整改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应督促其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本乡镇学前教育布局的和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2、强化幼儿园督导评估。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查力度,促进其规范办好园。实行分级评估制。教育部门每年会同当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乡镇公、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对优秀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同时,继续实行评估结果与幼儿入学保教费收费标准挂钩的制度。
3、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逐步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定期组织开展全县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各幼儿园要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与防范,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对民办幼儿园的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积极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4、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制。财政、物价、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和变相压价招揽生源的行为。
5、加强幼儿园保教指导。督促各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教并重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对幼儿园儿童读物、操作材料、玩具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充分发挥县教研室的业务指导功能和优秀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密切家园联系,共同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强化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促进共同提高。
(四)加大投入,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县财政要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每年新增教育经费要兼顾学前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积极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公办幼儿园,尤其是优秀公办幼儿园的资金扶持力度,不断改善其办园条件,努力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品位。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同时,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学前教育,不断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五)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坚持实行教育行政部门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各类问题。
2、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幼儿园安全和规范办园等工作的监管。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和村办幼儿园建设。教育部门负责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科研力量,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并配备幼儿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校车的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要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监督指导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3、抓好督导考核。县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考核奖惩机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