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表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29日 点击率:
吉安县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表
填表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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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执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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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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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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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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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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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
按年收费收入总额3‰ |
县物价局 |
省计委、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7)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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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收费 |
1、价格认证
①调定价可行性价格认证
②新产品价格认证
③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验
④监测商品价格认证
⑤交易商品价格认证
2价格鉴定
①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②监审商品价格鉴定
③扣押、追缴、没收、无主物
价格鉴定
④财务价格鉴定(含无形资产)
⑤招投标、工程造价价格鉴定
⑥破产、兼并、转让、租赁企业资产
价格鉴定
⑦拍卖物、理赔物价格鉴定
⑧金融、保险、贷款抵押物品
价格鉴定
⑨应税扣押、抵税财物价格鉴定
⑩鉴定价格复核裁定
⑾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值鉴定
⑿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
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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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起点
120元/件
550元/件
0.5%元/宗
500元/件
300元/件
300元/件
150元/宗
300元/宗
300元/宗
500元/笔
500元/宗
150元/起
300元/笔
300元/起
500元/件
300元/宗
300元/宗
200元/次
100元/次
200元/次
200元/次
500元/宗
500元/宗
500元/年
1000元/宗 |
县物价局
县物价局 |
赣发改收费字(2006)128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6)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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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收取费率 分五档,按差额实率累进分档计算,最后相加即为收费总额,具体标准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2%-5%;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0.5%;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0.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0.08%;5000万元以上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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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双方协商
超过起点面议
备注:
双方协商 |
3、价格服务
①价格成本资料
②价格政策法规
③价格纠纷调解
④市场价格行情
⑤帮助企业价格自查
⑥提供价格咨询报告
⑦担当常年价格顾问
⑧价格信用认证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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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价格网络服务 |
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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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元/年
450元/年
15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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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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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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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价格软件开发应用 |
车物定损 |
2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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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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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商品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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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市级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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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及县以下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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