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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卫生监督职责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27日  点击率:

吉安县卫生监督职责

 

吉安县卫生监督所于20055月正式挂牌成立,为县卫生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吉安县卫生局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卫生行政许可
     1、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2 、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3、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
     1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 、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1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 、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其他
     1 、负责对乡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进行执导和监督检查;
     2 、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3 、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负责职业病防治宣传;
     4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 、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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