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县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16日 点击率:
吉县安监字[2011]13号
关于印发《吉安县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安县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安县交通运输局
吉安县公安局
吉安县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整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转发江西省客运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安监管字[2011]65号)精神,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决定从5月10日至6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为重点,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察相结合、严厉打击与规范提高相结合、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做好预防客运交通事故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客运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二、整治目标
1、以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场)为重点,开展企业自查和部门联动检查。企业对所属的每台客运车辆、每个驾驶员资质排查率达到100%;县安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对辖区内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的检查率达到100%,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客运企业和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依法严厉查处。
3、加大道路客运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实行安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动,强化对道路客运车辆的动态安全检查,继续加大对客运班线道路运输的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努力消除道路客运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黄剑序
副组长:宋明晖、吴 江
成 员:肖茂根、王献晴、孙志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王献晴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内容
1.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取消或降低相应经营资质。
2.客运驾驶人资质情况。严查客运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情况,是否存在驾驶人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相符的现象。
3.客运违法驾驶人情况。严查客运车辆驾驶人超速驾驶、超员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处罚、清理违法记分和事故信息情况,对客运违法驾驶人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措施。
4.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建立所属车辆隐患排查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二级维护和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年检。
5.客运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是否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6.客运场(站)安全管理情况。道路客运汽车场(站)是否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
7、开展客运市场秩序大整治。班线客车是否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是否在规定的途经站点上下旅客,严禁客运包车途中上客。
8、加强对道路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安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道路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对联合排查并确认的隐患路段,公路部门要加快整治进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要进一步完善警示标志和标线,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确保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整治行动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对道路情况复杂、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运班线进行安全评估,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线路,要及时进行调整。
五、工作步骤
采取运输企业自查自纠与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从5月10日开始到6月10日结束。对各级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
1、企业自查整改阶段(
2、检查整改阶段(
3、总结提高阶段(
六、工作要求
1、找准重点,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根据职责权限以客运安全隐患、乡村道路危险点段、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隐患、交通安全宣传隐患为排查治理重点,认真研究,突出重点,找准难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得以实现。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要进一步加强安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合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加强对客运车辆、企业和场站的监管。
3、深入宣传,舆论引导。要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手机短信、户外传媒等形式,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提示客运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驾驶,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努力赢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支持;鼓励群众举报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
吉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 安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吉 安 县 公 安 局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