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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县委老干部局关于我县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27日  点击率:

  

吉办发[2007]33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县委老干部局关于我县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县直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委老干部局关于我县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批转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安置管理、经费保障及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

 

                           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827

县委老干部局关于我县国有改制和

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05]1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赣办字[2006]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吉安市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办发[2006]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经请示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近期召开了由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国有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任务的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会,就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中遇到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安置管理问题

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从2007年元月起全部上划到主管部门安置管理。各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门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经费划转、接转组织关系,落实社保、医保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问题

1、离休干部安置管理费

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安置管理费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计提(10年)……,统一交接收管理单位管理。”我县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均未将这项费用列入改制费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经贸委原下属的印刷厂、农机公司、农机修造厂和县商业局原下属的食品公司均属特困企业,这些企业的5名离休干部安置管理费用由县财政解决,逐年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实施办法》中“原企业无力一次性足额缴纳……,缺口部分和国有出资单位解决仍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逐年帮助解决”的有关要求,即县文广局原下属的人民电影院1名离休干部安置管理费由企业或主管部门负担50%,县财政负担50%解决。县经贸委原下属的耐火材料厂和安塘煤矿、县建设局原下属的县建公司、县供销社下属的永阳供销社、县交通局下属的汽运公司、县商业局下属的饮食服务公司、县粮食局下属的神岗山粮站、固江粮管所、梅塘粮管所、天矿粮站、大冲粮管所、神岗山储运站、县林业局下属的九龙林场、县水利局下属的银湾桥水库的15名离休干部安置管理费均由企业或主管部门负担解决。

2、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吉办字[2002]56号文件规定,企业改制后,从其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变现或其他财产转让收入中,按当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一次性提足10年的医药费统筹金,缴付医保经办机构。我县印刷厂、农机公司、农机修造厂、食品公司的5名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统筹从2002年起已列入财政预算。其他企业16名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统筹按离休干部安置管理费的办法筹集,其中县耐火材料厂、安塘煤矿、县建公司和永阳供销社5名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统筹金在企业改制转让收入中提取的经费中开支,不足部分由主管部门负担。2008年起每年按标准交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医保统筹手续。

3、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吉人字[2005]42号文件标准,改制企业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067月份起按现行规定每人每月255元的标准执行。县商业局下属的食品公司、县经贸委下属的耐火材料厂、建材厂、化肥厂、县供销社下属的北源供销社、官田供销社的7名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企业或主管部门负担50%,县财政负担50%解决。县林业局下属的林科所、林业公司、县粮食局下属的种子公司、永阳粮管所、指阳粮管所的7名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全部由企业或主管部门负担解决。原一次性买断的,已发给个人的补助金一并纳入筹资范围。

4、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其他费用

各主管部门应将企业改制时预留的这部分经费足额全部上收,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企业改制时没有预留的,按离休干部安置管理费的办法筹集。

正在改制和今后改制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在企业改制和破产时从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变现或其他财产转让收入中一次性提足10年的上述四项费用。

附:1、吉安县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安置管理费负担表(每年)

2、吉安县企业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负担表(每年) 

 

主题词:老干部工作   企业改制   离休干部管理   意见   通知

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            2007827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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