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5日 点击率:
关于做好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八大即将召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结合10月10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和“两个责任制”,继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
(一)检查重点
交通运输: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要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安排车次、船期,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
公众聚集场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杜绝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煤矿: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越层、越界开采;火工品领退、使用及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矿井“六证”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非法生产问题;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20条的规定,六大系统安装是否到位,瓦斯监控系统升级改选是否到位;矿井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问题;矿井防尘设施、劳动保护制度等是否落实到位。
非煤矿山:重点检查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破作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矿长、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提取是否落实到位;爆破作业是否编说明书;矿山开采是否按自上而下;是否超层越界;开采规模是否符合产能要求;是否建立职业危害预防制度,是否制定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台阶高度、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帽、保险带的数量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尾矿库运行企业是否持有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坝作业工是否持有操作资格证;尾矿库坝坝体宽度、内外坡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有库容;是否按规定排放尾砂;坝体是否有渗水及管涌现象;在建或新建尾矿库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建筑施工: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
要全面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确保十八大期间生产安全。
(二)督查工作
县政府组织8个督查组(附件1)于2012年10月16日开始,分别对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督查频率为每半月督查一次。督察组在督查结束后,要将存在问题的详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存在问题的详细情况等)汇总报县安委办(10月16日开展的督查结果于20日以前上报),县安委办将每半月集中通报一次。
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是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乡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频发的乡镇、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抽查单位应有一定的数量和范围。
三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早部署、早安排,各级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并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要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前段时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检查重点,深入基层、深入到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进行检查,及时协调督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检查要有详细记录,严防走过场。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自查,严加防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十八大期间应急值守。要加强十八大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十八大期间,实行安全生产事项“零报告”制度,自十八大开始,结束日期另行通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每天15:30前,落实专人,将当天安全生产事项( 附件2)传真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曾思棋,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8441239。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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