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老干部宣传报道工作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1日 点击率:
2013年老干部宣传报道工作意见
为了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干部队伍中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和为老干部服务的先进事迹,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扩大我县老干部工作的知名度,促进全县老干部宣传报道工作上台阶,经研究,对今年的老干部宣传报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2013年老干部工作宣传报道组
组 长:戴兰英
副组长:魏本浩
成 员:欧阳球琳 戴瑞吉 蒋新东 刘文华 金本浒
夏晓翔 毛积昆
二、2013年老干部宣传报道工作任务
1、全年计划向县以上各级新闻单位上稿60篇。其中:国家级3篇、省级17篇、市级15篇、县级25篇。重点完成井冈山报、吉安电视台3篇以上,《老友》(含专辑)5篇以上,《吉安老干部工作》简报4篇以上。
2、每月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信息1条以上每月向《吉安老干部工作网》投稿1篇以上,每季度刊出《老干部工作动态》一期。
3、开展调研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调研课题。
三、奖励范围、标准和办法
1、奖励上稿人员范围:本县离退休干部(含通讯报道员)。
2、新闻媒体范围:三报二台(人民日报[不含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正面宣传吉安县的《焦点访谈》),《江西日报》、江西省电视台、《中国江西网》、《井冈山报》、吉安电视台、《中国吉安网》,和《中国老年报》、《中国老年》、《老友》(含专辑)、《吉安老干部工作》,县报、县广播电视台、吉安县政府网以及《康乐寿》、《中国老年教育》、《中国火炬》、《老同志之友》。
3、奖励标准
(1)稿费奖励:
①三倍稿费:
通讯报道员在三报二台及《江西日报》头版、江西省电视台《新闻联播》刊登报道反映我县老干部先进典型、老干部工作的文章或图片均可凭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到老干部局领取三倍稿费;
②两倍稿费:
通讯报道员在《江西日报》头版以外的版面,江西电视台《新闻联播》以外的频道、《中国老年报》、《中国老年》、《老友》(含专辑)刊登反映我县老干部先进典型、老干部工作动态的文章、图片或所撰写的调研文章被上级业务部门采用的可凭稿费汇款单复印件领取两倍的稿费;
③等额稿费:
通讯报道员在《井冈山报》、《中国江西网》、《中国吉安网》、市电视台、县报、县电视台、吉安县政府网、《老同志之友》刊登报道反映我县老干部先进典型、老干部工作的文章(图片),被《中国老年报》、《中国老年》、《老友》采用的文章(图片)或省、市委老干部局征文刊登(获奖)的文章均可凭稿费汇款单(获奖通知)复印件到老干局领取等额的稿费。
凡本县离退休干部在奖励范围内的新闻媒体上刊登反映我县老干部先进典型、老干部工作的文章或图片可凭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到老干局领取等额稿费。
④凡属一稿多投的稿件,只能凭复印件在老干局领取一次稿费(以最高标准领取)。
凡由县委老干部局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征文比赛等活动获奖者,不论上级有关部门奖金有无多少,县局均按一等奖200元、二三等奖100元、优秀奖50元给予奖励。
(2)优秀通讯报道员评选及奖励:
①评选条件:通讯报道员全年在市以上新闻媒体或老年刊物上稿2篇以上,稿件内容均须反映我县老干部先进典型或老干部工作动态。
②稿件计算办法:在三报二台刊登反映我县老干部先进典型、老干部工作的文章或图片,每1篇按3篇计算;在《中国老年报》、《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刊登反映我县老干部先进典型、老干部工作,在《老友》或《老友》专辑的“经验交流、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工作讨论、敬老长亭、老兵新传”栏刊登的文章或被上级业务部门采用的调研文章,在省、市委老干部局征文征文活动中获奖文章每1篇可按2篇计算;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反映老干部先进典型、老干部工作文章(图片)均按实际篇数计算。
③二人以上合写被市以上刊登反映老干部、老干部工作的文章(图片),按稿件计算办法除以合写人数进行计稿。
④奖励金额: 2篇为优秀奖,奖励100元;3篇为三等奖,奖励150元;4篇为二等奖,奖励200元;5篇为一等奖,奖励300元,8篇以上为特等奖,奖励500元。
4、全年上稿统计范围:凡是在奖励范围内的新闻媒体刊登的反映老干部、老干部工作的文章或图片和《中国老年报》、《中国老年》、《老友》(含专辑)、《康乐寿》、《老同志之友》、《中国老年教育》、《中国火炬》上刊登的文章或图片均可作为统计全年上稿数。
5、续聘条件:通讯报道员全年在市以上新闻单位刊登1篇以上反映老干部先进典型、老干部工作的稿件第二年可以续聘。
中共吉安县委老干部局
2013年4月11日